市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1〕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为保护生命安全、服务生产发展、促进生活富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新篇章,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较好满足扬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6%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平均水平提升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定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下降15%。全市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程度、气象服务智慧化程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以及气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到2035年,建成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和气象治理体系,气象保障发展战略、服务社会民生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气象效益显著提高,智慧气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并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与基本公共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构建“多元合一”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评估。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健全基层社区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气象与保险合作,完善重大气象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馆(所)建设,创建省级、国家级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救灾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政务办、银保监分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落实《扬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扬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规范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等公共发布渠道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展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全面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面向基层社区、城乡网格推送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
4.强化民生保障气象服务。开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分众化智慧气象服务业务,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拓宽发布渠道,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满意度,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融入全省气象服务融媒体矩阵,将气象信息嵌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实现主流媒体权威气象信息全接入。发挥扬州气象在长三角一体化及宁镇扬一体化气象联防联动、保障发展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提升城市运行气象保障能力。推动气象融入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体系,深化重点行业智慧气象服务,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旅游、卫生、体育、绿化园林、海事等行业协作,建设城市积涝监测预警等气象辅助平台,服务防灾减灾、综合交通、污染防治、城市治理、供水供电供气、旅游等重点领域,减轻暴雨、台风、暴雪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应急管理或城市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城市管理气象保障工作,共建气象监测与预警传播系统。〔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扬州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聚焦美丽扬州建设,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6.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实现规划衔接、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应用卫星遥感观测资料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重要水体湿地、城市热岛、森林火险等气象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气候旅游资源保护和应用,开展中国天然氧吧、生态宜居等特色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全域旅游建设,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广旅局、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建立数据共享、会商研判以及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等机制。更新升级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提高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将气象观测纳入农业“三园三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体系,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开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个性化气象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方式,实现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强化乡村生态旅游气象精细化预报服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发展现代气象业务,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9.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按照平均站距小于7千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建设X波段天气雷达、微波辐射计等一批新型探测设备,填补垂直空间探测盲区。加快沿江、沿湖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地区监测能力。发展智能观测、协同观测,着力提高龙卷风、冰雹、大风、雷电、暴雨、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多种探测设施,发展多源资料融合技术,提升观测业务整体效益。强化气象探测设施维护,制定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和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提高天气预报预测准确率。推进研究型气象业务,强化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和集合预报产品释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预报预测中的应用,提高预报准确率。加强短临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中尺度天气分析系统及本地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警业务,提升预警准确率,延长预警时效。到202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预报业务整体实力居省内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
11.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升级改造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提升气象信息传输能力。依托政务云、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的融合应用,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和综合探测信息系统。加强气象数据资源整理编目,制定数据共享目录,提升气象信息社会共享度。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实时监测监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提高气象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12.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研发应用协同智能观测及多源资料融合实时分析、主客观预报最优融合等技术,全面支撑气象智能网格预报和精细化服务业务发展。研发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高影响天气以及重大气候事件、气候异常的客观化预报预测技术,提升高影响天气预报服务水平。研究气象条件对水文、环境、生态、农业、航空、交通、卫生健康、城市运行等影响评估和风险预警技术,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支持和参与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苏北龙卷风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加强行业协作和校企合作,调动全社会气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气象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业务发展的贡献度。〔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3.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气象科技人才,争创省“双创计划”“333工程”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培育基层气象预报服务首席专家和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人才工程和各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以入职为起点,实施“新入职人员成长计划”。建设气象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培育本土气象人才,争创发展优势。到2025年,气象科技业务骨干明显增加,高级职称人才比例提高6%。〔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推进气象科学管理,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
14.加强气象法治标准建设。立足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地方性气象法律法规立法调研,修订完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推进气象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规章落实。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实现与各级政府、功能区行政审批体系有机融合。贯彻落实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的应用。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气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深化气象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深化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扬州气象保障能力。继续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保障气象改革与发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政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气象、住建、工信、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气象部门抄送下一年度重点防雷安全监管单位名录,并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把防雷安全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开展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通管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使气象事业发展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自然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将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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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为保护生命安全、服务生产发展、促进生活富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新篇章,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较好满足扬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6%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平均水平提升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定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下降15%。全市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程度、气象服务智慧化程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以及气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到2035年,建成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和气象治理体系,气象保障发展战略、服务社会民生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气象效益显著提高,智慧气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并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与基本公共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构建“多元合一”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评估。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健全基层社区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气象与保险合作,完善重大气象灾害救助政策,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馆(所)建设,创建省级、国家级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救灾能力。〔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政务办、银保监分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落实《扬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扬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规范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等公共发布渠道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展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全面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面向基层社区、城乡网格推送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
4.强化民生保障气象服务。开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分众化智慧气象服务业务,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拓宽发布渠道,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满意度,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融入全省气象服务融媒体矩阵,将气象信息嵌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实现主流媒体权威气象信息全接入。发挥扬州气象在长三角一体化及宁镇扬一体化气象联防联动、保障发展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提升城市运行气象保障能力。推动气象融入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体系,深化重点行业智慧气象服务,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旅游、卫生、体育、绿化园林、海事等行业协作,建设城市积涝监测预警等气象辅助平台,服务防灾减灾、综合交通、污染防治、城市治理、供水供电供气、旅游等重点领域,减轻暴雨、台风、暴雪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应急管理或城市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城市管理气象保障工作,共建气象监测与预警传播系统。〔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扬州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聚焦美丽扬州建设,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6.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实现规划衔接、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应用卫星遥感观测资料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重要水体湿地、城市热岛、森林火险等气象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气候旅游资源保护和应用,开展中国天然氧吧、生态宜居等特色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全域旅游建设,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广旅局、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建立数据共享、会商研判以及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等机制。更新升级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提高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将气象观测纳入农业“三园三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体系,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等气象评估;开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个性化气象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方式,实现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强化乡村生态旅游气象精细化预报服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发展现代气象业务,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9.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按照平均站距小于7千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建设X波段天气雷达、微波辐射计等一批新型探测设备,填补垂直空间探测盲区。加快沿江、沿湖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地区监测能力。发展智能观测、协同观测,着力提高龙卷风、冰雹、大风、雷电、暴雨、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多种探测设施,发展多源资料融合技术,提升观测业务整体效益。强化气象探测设施维护,制定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和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提高天气预报预测准确率。推进研究型气象业务,强化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和集合预报产品释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预报预测中的应用,提高预报准确率。加强短临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中尺度天气分析系统及本地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警业务,提升预警准确率,延长预警时效。到202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预报业务整体实力居省内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
11.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升级改造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提升气象信息传输能力。依托政务云、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的融合应用,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和综合探测信息系统。加强气象数据资源整理编目,制定数据共享目录,提升气象信息社会共享度。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实时监测监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提高气象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12.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研发应用协同智能观测及多源资料融合实时分析、主客观预报最优融合等技术,全面支撑气象智能网格预报和精细化服务业务发展。研发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高影响天气以及重大气候事件、气候异常的客观化预报预测技术,提升高影响天气预报服务水平。研究气象条件对水文、环境、生态、农业、航空、交通、卫生健康、城市运行等影响评估和风险预警技术,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支持和参与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苏北龙卷风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加强行业协作和校企合作,调动全社会气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气象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业务发展的贡献度。〔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3.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气象科技人才,争创省“双创计划”“333工程”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培育基层气象预报服务首席专家和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人才工程和各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以入职为起点,实施“新入职人员成长计划”。建设气象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培育本土气象人才,争创发展优势。到2025年,气象科技业务骨干明显增加,高级职称人才比例提高6%。〔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推进气象科学管理,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
14.加强气象法治标准建设。立足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地方性气象法律法规立法调研,修订完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推进气象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规章落实。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实现与各级政府、功能区行政审批体系有机融合。贯彻落实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的应用。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气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深化气象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深化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扬州气象保障能力。继续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保障气象改革与发展。〔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政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气象、住建、工信、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气象部门抄送下一年度重点防雷安全监管单位名录,并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把防雷安全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开展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通管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使气象事业发展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自然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将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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