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0〕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小企业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为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做大“小微惠贷”规模。市“小微惠贷”资金池扩大至5亿元,撬动银行无抵押贷款50亿元,贷款投放覆盖至全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下浮25个基点。保持风险资金池年度平衡,建立政银担联动协调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专项贷款使用效率。初期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推送500家企业,后续每月推送不少于100家企业,年内新增“小微惠贷”贷款投放规模超过30亿元,并按季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工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办)
二、优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优化申请使用流程,增加小微企业每年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次数和贷款比例,金融机构对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积极支持,不得因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评级,年底累计转贷资金规模超过30亿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新增贷款资金是否主要流向制造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否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是否对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信用贷款等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等级的重要依据。(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优化办、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鼓励企业疫情期间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对企业购置使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可含夹具)、自动引导车(AGV)、自动化物料传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全环保能耗的智能预警防控优化系统、设备数据采集盒、各类传感器、监视器、电子标签、条形码扫描枪、条形码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合计不低于600万元的,按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融部门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支持。(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五、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用好国家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对于国家明确执行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延期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低工商业电价5%(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流程,坚决落实到企业。(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供电公司)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期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用于帮扶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小企业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为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做大“小微惠贷”规模。市“小微惠贷”资金池扩大至5亿元,撬动银行无抵押贷款50亿元,贷款投放覆盖至全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下浮25个基点。保持风险资金池年度平衡,建立政银担联动协调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专项贷款使用效率。初期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推送500家企业,后续每月推送不少于100家企业,年内新增“小微惠贷”贷款投放规模超过30亿元,并按季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工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办)
二、优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优化申请使用流程,增加小微企业每年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次数和贷款比例,金融机构对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积极支持,不得因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评级,年底累计转贷资金规模超过30亿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新增贷款资金是否主要流向制造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否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是否对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信用贷款等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等级的重要依据。(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优化办、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鼓励企业疫情期间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对企业购置使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可含夹具)、自动引导车(AGV)、自动化物料传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全环保能耗的智能预警防控优化系统、设备数据采集盒、各类传感器、监视器、电子标签、条形码扫描枪、条形码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合计不低于600万元的,按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融部门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支持。(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五、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用好国家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对于国家明确执行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延期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低工商业电价5%(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流程,坚决落实到企业。(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供电公司)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期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用于帮扶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扬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3-10-31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21-01-09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0-2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3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3
省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0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省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3-12
省政府关于同意仪征市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19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头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2-27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公道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1-16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大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0-15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