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4〕1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9日扬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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