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0〕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展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实现农业机械化与“三农”融合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85万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4%,设施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310万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6%以上,设施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与时俱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持续发展
1.着力巩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成果。各地要在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要围绕薄弱乡村、偏远区域、薄弱环节全程机械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综合施策,提高整体水平。要总结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线、机具配套方案、农机作业规范,形成适宜区域发展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大粮食生产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乘坐式水稻插秧机、高效植保机等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有针对性地推广多功能一体化复式作业、精准高效施肥施药等新装备和新技术。进一步加大水稻机械化育秧基地建设的力度,全市每年重点扶持一批20亩以上的机械化育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3.持续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突出抓好高效装备推广、作业质量提升、集成技术应用等环节,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在保护环境、培肥地力、藏粮于地上的良好效应。重点扶持秸秆犁耕深翻还田等生态型耕作,用足用好省级补助政策,提高秸秆还田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整村整镇整县梯次推进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耕地深翻一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拓宽思路,推进特色产业农机化全面发展
4.积极推进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里下河地区、沿江地区、丘陵地区、城郊地区要针对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分区域做好特色产业的推进。研究制定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的技术路线和机具配套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装备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机械装备与生产条件的相互适应与配套。开展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设设施农业机械化市级园区3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5.加快绿色环保农机装备和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精量播种、精准施药、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水养殖等节肥、节种、节药、节水的装备和技术。到2025年,全市推广各类绿色环保农机装备5000台(套)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三)创新驱动,推进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6.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建立健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机农艺融合的试验示范,分作物、分区域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艺标准和作业规范。逐步探索设施农业、畜禽和水产养殖、果茶生产等其他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的发展路径。到2025年,全市建设粮食生产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100个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7.积极扶持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农机产品的信息感知、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互联网+农机信息化管理”,加快建设推广可实现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功能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到2025年,全市推广无人驾驶插秧机、植保机、收割机、拖拉机等智能装备1000台以上,推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四)突出重点,推进农机新型服务主体高效发展
8.重点扶持“大而全”模式的综合型农机服务主体。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优及一二三产融合度高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新型服务主体,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到2025年,全市培育年作业面积2000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新型服务主体2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9.加快培育“专而精”模式的专业型农机服务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育秧、机插、还田、植保、烘干等作业服务主体,为周边农户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农机作业服务,到2025年,全市培育一批年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的专业化作业服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0.积极鼓励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各类农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培育新型合作农场、作业服务公司、农业生产联盟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整合资源,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宜机化”协调发展
11.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并将“宜机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1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做好统筹规划,着力改善集中育秧育苗、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储藏、分等分级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强化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构建区域性维修中心、流动维修服务车、专家网上“会诊”等多渠道农机维修平台,推动农机保障能力的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六)强化监管,推进农机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发展
13.完善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管理措施,督促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上路农业机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
14.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推广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加快“农机安全乡镇”建设,健全村级农机协管员队伍,提升镇村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责)
15.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和保障。积极推进农机保险政策实施,逐步提高农机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比例。积极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步伐。规范实施农机安全建设项目,加快实现安全监管手段现代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建强队伍,推进农机人才培养深化发展
16.强化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农业名师工作室”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传承和培养作用、“乡土人才”的“三带两助”作用,利用好农机“三个课堂”等培训平台,加快培育农业机械化职业农民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17.加强基层农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农机管理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积极培养复合型农机管理推广人才。各涉农乡镇确保配备1名以上专职农机管理推广人员。(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八)综合施策,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快速发展
18.推动农机装备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引导零配件企业向整机企业转型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扩张发展。鼓励丰尚科技、迈安德、维邦园林机械等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自主品牌。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农机企业来扬落户,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机装备产业园区,吸引各类农机企业进园创业创新,提高农机产业集中度。(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19.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农机装备企业与扬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构建由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农机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主体+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0.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关企业参与国内外农机展览和推介活动。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查处打击力度,提升高质量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有效供给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负总责,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要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工作落实。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和重点技术、重点装备的推广应用等给予政策支持。要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强化对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信贷服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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