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9〕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构建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友好、产品供给安全、支撑保障有力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全市畜禽产能总体稳定,猪肉自给率稳定在80%以上,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提高到6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5%以上,全市畜牧业绿色生产方式基本确立。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强化生态环境管控,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禁养区划定范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科学规划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规划建设五个现代化生猪养殖集聚区;进一步优化“一带两园三区”畜牧产业布局,即:沿安大路高效畜牧产业带,高邮八桥现代乳业科技园、高邮三垛优质鸡产业园,宝应湖西有机农业优质畜禽配套区、里下河高邮鸭扬州鹅水禽产业区、丘陵地区草食畜禽产业区。
(二)稳定畜牧业规模总量。坚持调优畜牧业生产结构,稳定畜牧业规模总量,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全面推进生态肉猪、地方肉禽、清洁蛋品、优质肉羊生产,大力发展扬州鹅、高邮鸭、邵伯鸡等特色畜禽。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引导乳品企业发展高品质巴氏奶、风味酸奶。加强高邮鸭等地方畜禽品种和扬州鹅、邵伯鸡、新扬州鸡、苏邮2号等培育品种的保护,支持和引导畜禽遗传资源监测评估和开发利用,完善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立健全现代畜禽种业体系。到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量稳定在100万头以上,特色家禽出栏量稳定在3000万羽以上。
(三)推进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集聚区。按照永久性生猪养殖基地、永久性蔬菜林果基地和永久性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三个永久”的要求,以满足城乡居民放心美味猪肉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农牧结合、健康养殖、资源集约、生态友好”绿色发展为导向,集中在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集聚区,以现代化生猪养殖为纽带,系统谋划从种植养殖到屠宰、再到食品加工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引导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打造一批“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全面推广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技术改造,组织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设300家生态健康养殖场、100家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3家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五)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各地与光明食品集团等大型企业合作,立足生猪养殖,盘活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生产模式,培育一批如立华、天邦“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等成功模式。到2022年,培育一批产值超十亿元的畜禽产业链,让更多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六)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转。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以上。
(七)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添加剂使用比例,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和精细加工工艺。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和示范,扎实开展违禁药、瘦肉精、非洲猪瘟等自检和监督抽检,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到2022年,全市开展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示范单位5家,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稳步提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力争70%的规模生猪屠宰企业达到“五化四有”水平。大力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的清理。严格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八)加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强化基础免疫和疫情监测,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地兽医实验室全部建成PCR检测室,并通过江苏省兽医实验室续展考核。继续强化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到2020年,血防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行动”,建设并认证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净化养殖场,到2022年,全市建成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和奶牛“两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示范场1-2家。持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扶持发展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多元化服务体系。
(九)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扬州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实施升级改造,优化全市33个病死动物收集点布局建设,加快无害化处理远程视频监控及信息化管理,同步推进牛、羊、犬、家禽等无害化处理。到2022年,全市初步建成运行高效、监管规范、生态环保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制约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研发,力争在良种培育、清洁生产、种养循环、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充分发挥扬州大学“生猪产业实验室”、省家禽研究所等科研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集成应用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技术、新模式。
(二)提升市场保供能力。加强肉、蛋、奶等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调控,促进产销衔接,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通过搭建平台、开展推介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密切产销联系。维护畜产品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畜产品市场和价格总体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三)突出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在转方式上突出育种能力建设和畜禽种业创新,在调结构上突出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在疫病防控上突出种畜禽疫病净化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争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合理安排畜牧业发展用地,以“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产加配套”为原则,将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畜产品屠宰加工等畜牧业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用地选址和规模。
(四)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推进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全面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猪肉自给率、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粪污综合利用率等指标,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对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考核,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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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构建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友好、产品供给安全、支撑保障有力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全市畜禽产能总体稳定,猪肉自给率稳定在80%以上,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提高到6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5%以上,全市畜牧业绿色生产方式基本确立。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强化生态环境管控,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禁养区划定范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科学规划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规划建设五个现代化生猪养殖集聚区;进一步优化“一带两园三区”畜牧产业布局,即:沿安大路高效畜牧产业带,高邮八桥现代乳业科技园、高邮三垛优质鸡产业园,宝应湖西有机农业优质畜禽配套区、里下河高邮鸭扬州鹅水禽产业区、丘陵地区草食畜禽产业区。
(二)稳定畜牧业规模总量。坚持调优畜牧业生产结构,稳定畜牧业规模总量,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全面推进生态肉猪、地方肉禽、清洁蛋品、优质肉羊生产,大力发展扬州鹅、高邮鸭、邵伯鸡等特色畜禽。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引导乳品企业发展高品质巴氏奶、风味酸奶。加强高邮鸭等地方畜禽品种和扬州鹅、邵伯鸡、新扬州鸡、苏邮2号等培育品种的保护,支持和引导畜禽遗传资源监测评估和开发利用,完善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立健全现代畜禽种业体系。到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量稳定在100万头以上,特色家禽出栏量稳定在3000万羽以上。
(三)推进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集聚区。按照永久性生猪养殖基地、永久性蔬菜林果基地和永久性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三个永久”的要求,以满足城乡居民放心美味猪肉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农牧结合、健康养殖、资源集约、生态友好”绿色发展为导向,集中在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集聚区,以现代化生猪养殖为纽带,系统谋划从种植养殖到屠宰、再到食品加工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引导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打造一批“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全面推广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技术改造,组织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设300家生态健康养殖场、100家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3家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五)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各地与光明食品集团等大型企业合作,立足生猪养殖,盘活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生产模式,培育一批如立华、天邦“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等成功模式。到2022年,培育一批产值超十亿元的畜禽产业链,让更多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六)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转。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以上。
(七)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添加剂使用比例,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和精细加工工艺。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和示范,扎实开展违禁药、瘦肉精、非洲猪瘟等自检和监督抽检,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到2022年,全市开展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示范单位5家,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稳步提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力争70%的规模生猪屠宰企业达到“五化四有”水平。大力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的清理。严格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八)加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强化基础免疫和疫情监测,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地兽医实验室全部建成PCR检测室,并通过江苏省兽医实验室续展考核。继续强化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到2020年,血防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行动”,建设并认证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净化养殖场,到2022年,全市建成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和奶牛“两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示范场1-2家。持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扶持发展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多元化服务体系。
(九)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扬州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实施升级改造,优化全市33个病死动物收集点布局建设,加快无害化处理远程视频监控及信息化管理,同步推进牛、羊、犬、家禽等无害化处理。到2022年,全市初步建成运行高效、监管规范、生态环保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制约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研发,力争在良种培育、清洁生产、种养循环、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充分发挥扬州大学“生猪产业实验室”、省家禽研究所等科研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集成应用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技术、新模式。
(二)提升市场保供能力。加强肉、蛋、奶等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调控,促进产销衔接,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通过搭建平台、开展推介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密切产销联系。维护畜产品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畜产品市场和价格总体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三)突出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在转方式上突出育种能力建设和畜禽种业创新,在调结构上突出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在疫病防控上突出种畜禽疫病净化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争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合理安排畜牧业发展用地,以“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产加配套”为原则,将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畜产品屠宰加工等畜牧业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用地选址和规模。
(四)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推进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全面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猪肉自给率、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粪污综合利用率等指标,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对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考核,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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