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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8〕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医改、防治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为契机,全面推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为了乘势而上,强基固本,全面提升发挥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特制定我市2018-2020年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县(市、区)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其中:广陵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仪征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其它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每千人口医疗机构中医床位数达到0.75张;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置中医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18个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中医综合诊疗区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建设中医综合诊疗区(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中医药队伍素质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38人;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达20%以上。通过3年努力,全市力争新增市级名中医不少于15名,培养至少1名中医领军人才;扬州市中医医院每年引进中医博士不少于2名。
(三)中医药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建成市级中医重点专科5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2个;新增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家,江苏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不少于2家;每个市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开设中医药名师工作站不少于2个;扬州市建成全国地市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现全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9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举办县级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办好至少1所中医医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努力提档升级。
2.加强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力争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限制。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积极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大力支持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农村医药学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安排不少于20%的比例招录中医人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教育。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务实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开展扬州市名中医“师带徒”活动,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三)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
1.扩大中医药在基层医疗中的服务面。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中医药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创建工作,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积极培育建设重点专科(专病),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确保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认真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的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
2.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
3.推广家庭医生基层中医药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应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分类服务、按需服务”的思路,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签约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重点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治未病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人群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的不同,开发中医药健康养生个性化服务包,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量身制订运动、饮食、心理调理等相关措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人群提供签约上门服务。
(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医院管理为重点,功能涵盖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内容的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集成并接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基层机构、医联体内其他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上下贯通。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药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中医院”。
(五)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建设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市级基地统一设在扬州市中医院,所有推广基地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按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
2.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县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名师资至少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乡、村两级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率和使用率均达100%。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县(市、区)政府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协调、分工合作、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督促主管部门加大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中医药机构的生机和活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努力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督查考核机制。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对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要完善通报奖惩制度,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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