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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颐养社区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颐养社区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颐养社区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推动工作,切实抓好2019年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标准,建设示范性颐养社区23个,其中,宝应县2个、高邮市2个、仪征市2个、江都区2个、邗江区5个、广陵区6个、开发区2个、景区2个。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新建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4个。(责任部门:高邮市、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新建街道级中心厨房4个。(责任部门:高邮市、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3.新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7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升级老年助餐卡服务功能,实现市区老年人养老服务一卡通。(责任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城控集团)
(二)继续提升社区颐养服务水平
1.梳理社区养老服务的“五个清单”。创建社区需摸清社区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组织队伍、政策机制“五个清单”,科学制定创建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公安局)
2.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社区需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社区老年人基础信息,整合线上线下的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居家老年人养老供需的精准对接;引导老年人拨打“12349”养老服务热线寻求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工信局)
3.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创建社区至少配备1个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专职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护理以及家庭照护者专业培训。(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人社局)
4.完善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内容。推广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实现老年人就近、就便、营养用餐;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文明办、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全面筛查摸底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失独家庭、空巢独居、重点优抚对象及低收入困难老年人中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为符合政府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全市购买人数达1.08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卫健委、人社局)
6.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通过社区公益项目创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奖补等形式,培育和引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0家,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的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9个、中心厨房11家、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9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7.起草《扬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责任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老龄办、市人大内司委)
(三)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9%。(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卫健委,参与部门:民政局)
2.新建乡镇(街道)护理室20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卫健委,参与部门:发改委、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3.新建社区老年人康复场所51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残联)
4.启动实施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责任部门:医保局,参与部门: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完善颐养文化环境
1.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改善老年人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学习网络,年底前,各县(市、区)以改造提升或新建等途径确保建设一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老年大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老干部局,参与部门:教育局、民政局)
2.新建20个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3.新建100个社区老年活动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体育局)
4.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老年精神关爱项目30个,为市区3000名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陪护、文体娱乐、心理健康、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责任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文明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老龄办、体育局)
5.倡导“积极养老”理念。鼓励老年人参与治安管理、纠纷调解、环境保护等社区治理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司法局)
6.弘扬“孝道”文化。开展内容丰富的孝道文化践行和家风家训传承活动、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文明办、妇联、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推进社区居家适老环境建设
1.实施宜居住区适老化改造。选择9个老旧小区实施宜居住区建设,9个既有住区单元开展加装电梯试点,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2.对老年人住宅实施适老化改造。选择12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安装防滑设施、安全扶手等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参与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担、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颐养社区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和慈善捐赠资金投入颐养社区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颐养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颐养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扩大影响力,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确保颐养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每月将检查和进展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 《颐养社区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docx
2. 2019年度示范性颐养社区创建名单.docx
3. 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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