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0〕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5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发〔2018〕28号)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结合扬州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三个名城”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到2023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质量认证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认证市场规范有序,质量认证有效性明显增强,各类质量认证证书超过18000张,各类组织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一)强化现代农业质量认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推广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支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业认证品牌。到2023年,全市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突破80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质量认证特色。围绕《市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及行动计划,面向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纺织和服装、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等8大产业集群和2个国家级园区、9个省级园区,拓展质量认证体系覆盖面达80%以上,鼓励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同时开发并推广实施一批新型自愿性认证,通过实施市场主导、专业规范、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树立一批新型质量认证领跑者企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消费品提质升级,进一步提高扬州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推进服务业质量认证。在医疗、教育、养老、交通、旅游、电子商务、共享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及金融、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业认证,提升服务业整体品质,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扬州服务品牌企业和扬州服务品牌。到2023年,全市各类服务认证证书达30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认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环境责任事故,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鼓励并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生产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到2023年,全市各类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2000张以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3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
(五)创新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以建材产品为突破口,推动和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铁路、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积极推行多种类型的标准认证模式。完善并推广适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认证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等活动中的采信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要加大认证推行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政府招标、政府采购中,要切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责任单位:各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优化政府质量认证治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支持各地依托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县”等示范项目,打造区域质量认证治理典型示范。(责任单位:各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提升质量认证整体水平
(一)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一是推广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争取全市通过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新标准执行率达95%以上。二是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三是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加以改造提升,开发适应扬州产业发展、新业态需求的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四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特定企业需求,普及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一是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或联盟。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检测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优选建设2-3个达市级甚至省部级标准的重点实验室。二是适应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引进实力雄厚、国际互认度高的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引进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引导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先进外资机构合作,鼓励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导或参与认证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制定,积极拓展国际业务。三是推进认证国际合作,加强技术能力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服务我市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积极探索地方特色产品认证新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江苏精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自愿性认证和综合性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优质品牌。围绕“公园+”发展模式以及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扬州美食、毛绒玩具、扬州漆器、照明灯具等地方特色产品,推动探索联合认证、联盟认证的新路径,提升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四)开展质量认证智慧服务。依托和融入“苏质慧”质量服务品牌,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搭建优质高效的质量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一体、智能化互联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管理全方位服务。到2023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质量认证帮扶助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监〔2019〕8号)部署以及关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和审核指南精神,开展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结合扬州特色产业,在化工、机械、金属、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行业,选取具有强烈质量管理提升意愿的小微企业,借助技术能力较强的认证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大力推广ISO9001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和工具,帮扶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扬州知名的小微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一)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质量认证监管体系。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部署,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进一步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执法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推进质量认证市场规范有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报告的公正性。(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加强质量认证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切实增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础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信用信息、评价信息推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创新认证监管和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广电子证书,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认证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实行失信联动惩戒,对失信机构采取重点行业终身禁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受限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的质量认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引导、政策衔接、协作联动,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统筹组织推进。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推动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型认证、高端品质认证、重点服务认证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用地保障。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省、市质量奖、江苏服务业名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资金政策。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支持,鼓励保险、担保机构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人才支撑。将检验检测认证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检验检测认证人才,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应用获证产品,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质量认证知识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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