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和《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围绕“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攻坚行动(以下简称“333”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1年底,扬州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空白区,全面完成“三消除”任务,3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具体任务见附件)。完成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完善扬州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实现动态更新,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与路网密度基本匹配或较2018年提高1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进水浓度达到100mg/L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260mg/L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运行。
(二)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重要水体水质明显提升,达到水清岸绿目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全面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三消除”,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对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全面摸清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底数,严格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大力推进整治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已整治完成黑臭水体“回头看”,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将结果纳入年终高质量考核指标。夯实“河长制”基础,强化黑臭水体长效管理,落实河道管护标准、管护资金、管护队伍、管护责任和管护考核。河道管理部门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清理保洁,加强活水保障,实现水体“长治久清”。巩固治理成果,量化管护指标,探索建立由倒逼发展转向激励发展的体制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具体实施。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具体实施,不再列出〕
2.消除污水直排口
根据《江苏省城市污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开展城市建成区沿河尤其是已整治黑臭水体、景观水系等河道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排查,查清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污水直排入河、河水地下水入渗等情况,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并以河道为单位建立排口电子档案,标明排口具体类别、位置等信息,实现排口动态管控,为实施管网改造和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源头治理为主、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污水直排口和溯源情况,分别提出治理对策和管控要求,实现晴天无溢流污染,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率下降50%以上。对分流制污水直排口进行封堵,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分流制混接排口,在查明混接源头基础上实施清污分流改造;对合流制溢流排口,按标准分流改造,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实施分流改造的,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要求,完善截流设施、截污调蓄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对雨天截流雨污混合水予以处理,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3.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
根据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区域,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区域为重点,结合片区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科学制定排水管网建设方案,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消除空白区。到2021年底,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与路网密度基本匹配或较2018年提高10%以上。
加快雨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运河南北路、润扬南北路、江平东西路、扬子津路等污水主干管网,建设改造北山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六圩污水处理厂—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连通工程;对槐泗镇、施桥镇老镇区和唐子城、杭集镇、沙头镇、头桥镇等周边存在敏感水体的区域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污水管网建设,优先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列入拆迁计划但暂不具备接管条件的,采用原位或就近增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二)开展“三整治”,着力强化源头污染管控
4.整治工业企业排水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联合组织对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接管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市区实施广陵食品工业园、邗江高新区、维扬开发区等区域工业企业排水专项整治。结合所在排水分区实际,有条件的相邻企业,可打破地理边界,统筹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统建共管。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应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立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厉打击偷排乱排行为,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的相关企业从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5.整治“小散乱”排水
以沿街、沿河为重点,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宾馆沐浴(宾馆、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洗车场、洗衣店、社区医院(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对是否污水直排、是否排入污水管网、有无设置截污预处理设施、有无办理排水许可、现有污水管网布设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登记造册,实施整治销号制度。农贸市场应设置排水明沟(格栅盖板)收集场内所有污水,污水经格栅过滤、沉淀池沉淀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厨房所有排水应经格栅、残渣过滤、隔油池(大小应与污水排放量相匹配)后排入污水管网,油烟管道不得接入污水管网,沿河设置的油烟机不得滴漏,对小餐饮和夜市排档集中区域,应因地制宜设置餐饮污水公共倾倒排放口,同步做好隔油预处理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工作。洗车场所应设置排水明沟(格栅盖板)收集场内所有洗涤污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宾馆沐浴(宾馆、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所排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社区医院(诊所)所排污水应经医疗消毒和医疗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工地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泥浆水按照建设要求用槽罐车运走后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井点降水或基坑排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就近排入河道。
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排水户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纳入排水许可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和餐厨垃圾泔水排入雨水管网、露天洗车、马路洗车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严禁向雨水收集井倾倒污水和垃圾,探索将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的方法和路径。大力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6.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加强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住宅小区、老小区改造中的雨污水配套工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扬州市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专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攻坚行动相结合,优先选择“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范围内小区进行改造,所有改造的老旧小区应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改造,阳台污水应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流措施,实施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的一楼或地下车库,通过雨污分流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纳管处理。新建住宅小区、老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在接入市政主管网前,必须设立专用雨污水检查井,用于监测水质水量。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单位庭院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整治。整治达标后,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并上墙公示。
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排水设施运维管理,排水设施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管养,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建筑装修管理监督,对违规接管单位及时提醒,并报主管部门纠正查处,排水监督管理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挂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三提升”,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7.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8万吨/日)和北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8万吨/日),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日,保障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主城区六圩污水处理厂、江都区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厂、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湖西污水处理厂、仪征市实康污水处理厂,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确保到2021年底前完成进水浓度生化需氧量(BOD)进水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或化学需氧量(COD)达到260mg/L以上。
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成主城区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二期工程(200吨/日)、江都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设施(100吨/日)、通沟污泥处置设施(60吨/日)等项目,建立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乡镇污水处理“四统一”体制机制,完成江都区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浦头镇配套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项目,重新调整宜陵片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升级改造处理工艺,将吴桥、郭村等地生活污水转输至宜陵污水处理厂处理,仪征市将月塘镇区生活污水整合输送至月塘谢集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改造生态处理和简易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绘制完成乡镇污水管网分布现状图和排水户纳管情况一览表,根据“一图一表”,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改造计划,并纳入年度重点任务。
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完成汤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5.2万吨/日),将北山污水处理厂再生水(8万吨/日)用于槐泗河生态补水,到2021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同步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控股集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8.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
坚持质量第一,严把管材质量关,高标准实施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严把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污水管网管材及施工质量监管,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失信惩戒,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督部门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对新、改、扩建项目,管径600mm及以下的污水管网,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实壁PE管管材,管径600mm以上的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
严把工程质量关,房屋建筑室外雨污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加强施工管控,管网管养单位全程参与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管道与检查井碰接等关键节点监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实施排水管网复测,采用闭路电视检测、声纳检测、电子潜望镜检测等管道检测技术,采集影像资料,纸质档案及时归档,电子数据及时录入地下管网GIS信息系统,组织管网工程验收,接收管养单位参与验收。加强排水管网养护、检测与修复市场管理,探索建立排水管网检测与修复企业名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城建控股集团等部门参与)
9.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
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主城区在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雨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雨污水错接、混接等问题。江都区和各县(市)要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疏通整改修复移交工作,由市政管网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养护,日常养护资金由财政足额保障。收集整理汇总污水管网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实现管网管理信息化、账册化,逐步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形成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
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督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管网维护管理,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加强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控股集团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在2020年8月底前制定本地区“333”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条块分工与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考核验收等要求。及时召开部署动员会,层层发动、部署推进“333”攻坚行动。各地实施意见报市提质增效办审核。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试点推进。完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水分区划定,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摸清本底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排定工作计划,按期实施。选择一批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抓出成效,市区将瘦西湖水系周边排口溯源治理作为先导示范工程先行实施,2020年6月底前,广陵区完成五台山医院宿舍区,邗江区完成念香苑、念香西苑,瘦西湖景区完成新凤凰新村内部溯源整治和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其他地区自行划定试点区域,并报市提质增效办备案,2020年9月底前,各地均要完成1个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试点建设(详见附件),同步探索工业园区(企业)、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小散乱”排水户整治实施途径和推进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总结试点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优化方案、完善举措,按照区、街道、社区分层级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快各项行动落实推进,加快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城市”。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考核验收,同步配套完善长效管理政策机制。通过组织“回头看”、效果评估、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督促长效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常抓不懈、巩固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精准攻坚“333”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提质增效办”)。各地同步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属地责任,实行任务网格化包干、工作区块化管理,扎实推进“333”行动。各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333”行动纳入工作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排水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考核监督“333”行动,负责市政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等规划设计、建设整治、养护管理和验收监督工作,参与工业企业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监督管理。其余各主管部门按照《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渠道,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相关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并实行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加强实施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各地选择一批项目和区域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全面推进。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节点化推进的机制,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门的排水公司,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强化排水管网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同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减少扰民,管控社会风险。
(五)严格考核评估。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提质增效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推进情况,强化业务指导,严格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省有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体系。按照省级研究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标准和“333”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细化我市有关考核细则。建立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监督评估,市级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定期对各地“333”行动成效进行指导评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各地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约谈通报,加强督查督办。
(六)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增强按规排污排水法律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动作用,形成正面的导向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水体、雨水口排污和私搭、乱接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形成节约每一滴水的绿色生活方式和社会氛围,实现源头减排、节水减污。
附件:1.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doc
2.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试点区域及达标区建设任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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