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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目标
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公平高效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激励体系,推动县(市、区)、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管理有人抓、责任有人担、绩效有人评的工作局面,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评比对象
扬州市中心城区61家农贸市场(见附件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此办法执行。评比年度内列入提标建设的农贸市场不参加当年评比。
三、评比内容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经营秩序管理等情况,以及有关市场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见附件2)。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具体工作要求,适时调整评比标准,经公示后实施。
四、评比实施
(一)组织协调
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建立扬州市“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委派或推荐的专家等组成,负责市级年度抽查测评工作。
(二)评比方式
1.区级测评。各地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按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测评,并将结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报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三方测评。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员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测评机构,依据评比标准,每季度对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测评。同时,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扬州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月测评通报问题情况,对市场进行扣分,形成季度专项检查得分。
3.市级测评。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扬州市“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专家库成员,对中心城区市场进行年度抽查测评。
(三)评比计分(总计650分)
1.各农贸市场季度区级测评分和第三方测评分相差60分内的,季度最终得分=区级测评分×50%+第三方测评分×50%。
2.各农贸市场季度区级测评分和第三方测评分相差超过60分的,以第三方测评分为准。
3.各农贸市场年度评比得分=农贸市场四个季度最终得分的平均分×40%+市级测评得分×60%。
五、评比奖励
(一)按照一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3500㎡及以上),二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及以上,3500㎡以下),三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以下)的标准,对各纳入评比的农贸市场进行分类排序。
(二)年终根据年度评比得分进行三至五星星级评定,一类、二类农贸市场前两名和三类农贸市场第1名,评定为五星级农贸市场(共5个);一类、二类农贸市场第3-5名和三类农贸市场2-3名评定为四星级农贸市场(共8个);一类、二类农贸市场第6-10名和三类农贸市场4-5名评定为三星级农贸市场(共12个),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星级以及排名上升幅度前五名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家、10万元/家、6万元/家的资金补助,对排名上升幅度前五名的农贸市场给予2万元/家的资金补助(不和星级补助重复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比奖励资格:
1.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未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
3.在迎接国家、省创建检查中出现工作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群众投诉、举报且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比认定是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提升市场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劲懈怠思想,转变管理理念,主动由抓重点向抓全面、由补短板向建机制、由强弱项向建标杆转变,推动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二)压实工作责任。将“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成绩,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对“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予以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活动开展。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星级经营户”评比表彰活动。
(四)抓好问题整改。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比情况进行多层面的综合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探讨存在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挖掘农贸市场管理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以评比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星级农贸市场”评比的内容、要求、意义等,让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了解和监督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附件:1.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参评名单.doc
2.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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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目标
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公平高效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激励体系,推动县(市、区)、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管理有人抓、责任有人担、绩效有人评的工作局面,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评比对象
扬州市中心城区61家农贸市场(见附件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此办法执行。评比年度内列入提标建设的农贸市场不参加当年评比。
三、评比内容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经营秩序管理等情况,以及有关市场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见附件2)。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具体工作要求,适时调整评比标准,经公示后实施。
四、评比实施
(一)组织协调
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建立扬州市“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委派或推荐的专家等组成,负责市级年度抽查测评工作。
(二)评比方式
1.区级测评。各地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按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测评,并将结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报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三方测评。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员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测评机构,依据评比标准,每季度对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测评。同时,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扬州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月测评通报问题情况,对市场进行扣分,形成季度专项检查得分。
3.市级测评。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扬州市“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专家库成员,对中心城区市场进行年度抽查测评。
(三)评比计分(总计650分)
1.各农贸市场季度区级测评分和第三方测评分相差60分内的,季度最终得分=区级测评分×50%+第三方测评分×50%。
2.各农贸市场季度区级测评分和第三方测评分相差超过60分的,以第三方测评分为准。
3.各农贸市场年度评比得分=农贸市场四个季度最终得分的平均分×40%+市级测评得分×60%。
五、评比奖励
(一)按照一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3500㎡及以上),二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及以上,3500㎡以下),三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500㎡以下)的标准,对各纳入评比的农贸市场进行分类排序。
(二)年终根据年度评比得分进行三至五星星级评定,一类、二类农贸市场前两名和三类农贸市场第1名,评定为五星级农贸市场(共5个);一类、二类农贸市场第3-5名和三类农贸市场2-3名评定为四星级农贸市场(共8个);一类、二类农贸市场第6-10名和三类农贸市场4-5名评定为三星级农贸市场(共12个),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星级以及排名上升幅度前五名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家、10万元/家、6万元/家的资金补助,对排名上升幅度前五名的农贸市场给予2万元/家的资金补助(不和星级补助重复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比奖励资格:
1.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未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
3.在迎接国家、省创建检查中出现工作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群众投诉、举报且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比认定是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提升市场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劲懈怠思想,转变管理理念,主动由抓重点向抓全面、由补短板向建机制、由强弱项向建标杆转变,推动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二)压实工作责任。将“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成绩,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对“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予以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活动开展。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星级经营户”评比表彰活动。
(四)抓好问题整改。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比情况进行多层面的综合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探讨存在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挖掘农贸市场管理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以评比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星级农贸市场”评比的内容、要求、意义等,让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了解和监督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附件:1.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参评名单.doc
2.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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