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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扬州智造”品牌,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助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5月底前,建成市直、邗江、江都三个省级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建立市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集成我市现有所有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与“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其他县(市、区)也可参照上述模式积极创建示范片区。
(二)2021年底,全市范围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逐步实现基于智慧工地安全相关的大数据分析。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承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创建智慧工地。
(三)2022年起,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应用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政府管理端)建设:1.系统集成平台。系统集成平台能与“省安管系统”中智慧安监平台实现对接,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供高质量和精准的安全监管辅助内容;能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实现企业在线检查开单与整改回复,实现危大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信息化操作、智能化动态监管。2.系统数据对接。与现有的建筑工人(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市扬尘管控与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涵盖项目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所有功能和数据。3.项目动态管理展示。包含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数量、位置分布(结合电子地图)、形象进度等信息,项目基础数据分析,示范片区内所有智慧工地项目的数据采集、跟踪、分析,实现从“省安管系统”调取各平台数据展示。4.安全监督业务分析展示。包括片区内的监督机构监督计划数、当年(当月)检查数(对抽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局部停工单进行分类统计)、按期整改数、超期整改数、超期未整改数,包含项目人员动态管理、项目隐患排查分析、危大工程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汇总。
(二)项目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项目管理端)建设:1.项目隐患排查。包括施工现场自查自纠、隐患随手拍、移动巡检系统。2.人员动态管理。包括人员安全动态管理信息、施工现场人员立体定位、现场在岗人员信息显示、基于网络或VR技术的安全教育系统。3.扬尘视频监控与自动降尘。包括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现场降尘自动喷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4.高处防护预警。包括工具化定型化防护措施、防护栏板损坏遗失报警、报警信息传输与显示系统。5.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包括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起重设备防碰撞、塔吊过载报警、起重设备及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控及显示、卸料钢平台超载预警、深基坑监测预警、高支模监测预警系统。6.“扬安码”管理。及时收集务工人员身份年龄、健康状况、近期安全教育记录、不良信息等内容并运用成果,可供施工企业查询。
(三)企业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企业管理端)建设:1.基本原则。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以自建企业级智慧工地平台,以便于企业对国内外所有项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处理互动、资源共享。2.数据协同。实现企业与政府、项目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业务申请提交、协同处理和数据融合。3.动态分析。实现人员动态、隐患排查、危大工程等的分类统计与分析。4.GIS+BIM应用。通过GIS、BIM等施工模型等智能化应用,逐步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重点向提高施工组织策划、优化现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延伸拓展。
三、参建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开工批准手续时,提供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协议情况;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除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智慧工地创建目标计取“标化增加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按照智慧化工地实施方案实施;自主选定软件、硬件应满足苏建质安〔2020〕78号文附件1的实施指南或《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四)技术服务商要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数据动态考核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市住建、财政、自然规划等部门联合加强智慧工地建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智慧工地建设的各项鼓励政策,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研究出台相关建筑市场信用、招投标激励政策。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年度维护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负责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和维护的经费保障,并对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文本中纳入鼓励推广智慧工地建设的政策要求,并作为土地招拍挂文件内容予以公告。其中,规划设计条件载明的有关内容,参照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在编制阶段事先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根据住建部门的函复内容载入规划设计条件,具体政策仍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慧工地建设要求。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在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开工批准手续时,应当查看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协议完成情况。各级监督机构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发现参建各方不按照规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设职责的,或数据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智慧工地建设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参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强化动态管控。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考评,鼓励企业参与智慧工地建设;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对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除进行信用加分外,视情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各级住建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实时调整安全文明措施费定额,发布智慧工地建设临时增加费。
市住建局在做好本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市、区)级和项目推进工作的指导及督导,适时参照省厅验收标准组织中期验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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