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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行政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着力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快构建分类分级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以及事后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的监管事项外,其余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一律免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对于免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监管事项,主要通过数据监测、投诉举报、产品抽检等方式发现问题,通过事后监管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信用约束等方式解决问题,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工作原则
(一)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对监管事项进行分类,区分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对重点监管事项,不论有无问题线索,均应实施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对一般监管事项,除有问题线索外,不再实施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对因违反一般监管事项规定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应将其列为次年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相应检查。
(二)联合监管。贯彻《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出台《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精准监管。对于免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一般监管事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监测、监督,始终保持“利剑高悬”。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加强年度行政监管情况的梳理,排查重点监管对象,列入下一年度检查计划。合理配置抽检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四)社会共治。优化12345、12315、110等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便利并保护市场主体内部和外部举报人。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分析研究,将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管重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向执法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和专业参考意见。
(五)信用约束。依法归集涉企信息,行政机关产生的涉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的研究,合理扩大涉企信息归集范围。通过信息披露、联合惩戒,实现信用约束,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工作任务
(一)实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各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以及事后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并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报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其建立并公布扬州市涉企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监管事项不再实施日常现场检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确需增减的,由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清单目录更新后实施。
(二)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对涉企信息归集范围、渠道进行分析,畅通部门数据交换渠道,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监管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测和分析,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行政处罚、抽检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舆情等相关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
(三)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规范并加强信息披露、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作用。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调整优化人员和资源配置,制定完善配套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制定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评判标准,对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予免责。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二)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发现的个案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完善数据监测和舆情分析机制。建立舆情和数据监测系统,广泛收集市场主体信息,及时、准确发现问题线索,优化线索的分发、办理和反馈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四)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支持衔接机制。对于投诉举报和消费纠纷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管部门下属检测机构应视情予以免费支持,相关检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消费者投诉信息的分析处理,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并转交相应的监管部门。在调解阶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告知相应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应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定期会商,主动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共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参与消费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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