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0〕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渔业是我市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扬州“鱼米之乡”的鲜明特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渔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38万吨以上;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养殖规划制度。各地要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强化水域滩涂“三区”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水面退出;合理控制网围养殖规模,严禁新增河湖圈圩养殖。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时,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依法依规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保障渔业发展空间。
(二)优化渔业生产布局。构建扬州“一主两沿两辅”渔业发展新格局。里下河水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河蟹、罗氏沼虾、鳜鱼、黄颡鱼等特色水产养殖、常规鱼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水产品加工业;沿江特色水产养殖区重点发展鱼虾蟹等长江特色优势品种养殖;沿湖特色水产养殖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甲鱼、乌龟等特色水产品养殖;“都市圈”休闲渔业集聚区重点在城区周边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人放天养”生态渔业区重点在高宝邵伯湖、白马湖等湖泊及仪征等地水库大水面发展增殖渔业,逐步提升“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的生态功能。
(三)夯实渔业发展基础。统筹城镇建设和渔业经济发展,加强渔区、渔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发布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方案,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完善进排水处理系统,营建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养殖尾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建立尾水净化等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动“智慧渔业”建设,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融合发展,提升渔业智能化装备水平。
(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五大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到2025年新增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保持在98%以上;推行水产品合格证制度,2022年底前,建立生产者主动出具、市场经营者查验留存、监管部门监管核查的联动机制。科学利用养殖空间,实施大水面“人放天养”生态养殖行动,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到2022年全市新增稻田综合种养面积30万亩,提高种养综合效益。
(五)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严格落实内陆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渔船管理体系。加强渔业资源监测,降低捕捞强度,全面推进长江干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点湖泊的退捕禁捕,重点做好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强化联合执法监管等工作。颁布实施《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通道等法定区域设置渔罾、渔簖设施,取缔禁用渔具。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严格执行保护区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涉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措施。探索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5年前放流水产苗种2000万尾(只)以上,养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六)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水域滩涂合法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渔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渔业经营体系。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让渔民分享增值收益。
(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充分利用水资源禀赋,发展休闲垂钓、体验采捕等特色项目,通过举办捕捞节、美食节等节庆形式,进一步做大邵伯湖旅游龙虾节,做强高邮湖大闸蟹旅游美食节,做响“宝应湖”地理标志水产品牌,打造一批有文化内涵、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休闲渔业品牌、基地和特色渔村,推进渔业与文化节庆、旅游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渔业“互联网+”建设,打造水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加强商超对接合作,推动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与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水产“新零售”模式。
(八)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建立健全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研、技术推广、渔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渔业科技推广服务,健全技术服务“直通车”、科技下乡入户、渔民培训等制度,引导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企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广服务。加强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苗种检疫和质量检验,2025年全市水产苗种单位达到65家以上。完善渔业官方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病害监测预警和突发疫情处置,为水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支持重点,开展对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和稻田综合种养等财政扶持。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渔政执法管理手段、装备能力、执法经费上给予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开创渔业渔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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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扬州市渔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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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是我市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扬州“鱼米之乡”的鲜明特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加快构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渔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38万吨以上;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养殖规划制度。各地要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强化水域滩涂“三区”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水面退出;合理控制网围养殖规模,严禁新增河湖圈圩养殖。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时,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依法依规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保障渔业发展空间。
(二)优化渔业生产布局。构建扬州“一主两沿两辅”渔业发展新格局。里下河水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河蟹、罗氏沼虾、鳜鱼、黄颡鱼等特色水产养殖、常规鱼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水产品加工业;沿江特色水产养殖区重点发展鱼虾蟹等长江特色优势品种养殖;沿湖特色水产养殖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甲鱼、乌龟等特色水产品养殖;“都市圈”休闲渔业集聚区重点在城区周边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人放天养”生态渔业区重点在高宝邵伯湖、白马湖等湖泊及仪征等地水库大水面发展增殖渔业,逐步提升“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的生态功能。
(三)夯实渔业发展基础。统筹城镇建设和渔业经济发展,加强渔区、渔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发布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方案,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完善进排水处理系统,营建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养殖尾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建立尾水净化等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动“智慧渔业”建设,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融合发展,提升渔业智能化装备水平。
(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五大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到2025年新增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保持在98%以上;推行水产品合格证制度,2022年底前,建立生产者主动出具、市场经营者查验留存、监管部门监管核查的联动机制。科学利用养殖空间,实施大水面“人放天养”生态养殖行动,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到2022年全市新增稻田综合种养面积30万亩,提高种养综合效益。
(五)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严格落实内陆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渔船管理体系。加强渔业资源监测,降低捕捞强度,全面推进长江干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点湖泊的退捕禁捕,重点做好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强化联合执法监管等工作。颁布实施《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通道等法定区域设置渔罾、渔簖设施,取缔禁用渔具。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严格执行保护区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涉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措施。探索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5年前放流水产苗种2000万尾(只)以上,养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六)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水域滩涂合法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渔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渔业经营体系。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让渔民分享增值收益。
(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充分利用水资源禀赋,发展休闲垂钓、体验采捕等特色项目,通过举办捕捞节、美食节等节庆形式,进一步做大邵伯湖旅游龙虾节,做强高邮湖大闸蟹旅游美食节,做响“宝应湖”地理标志水产品牌,打造一批有文化内涵、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休闲渔业品牌、基地和特色渔村,推进渔业与文化节庆、旅游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渔业“互联网+”建设,打造水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加强商超对接合作,推动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与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水产“新零售”模式。
(八)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建立健全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研、技术推广、渔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渔业科技推广服务,健全技术服务“直通车”、科技下乡入户、渔民培训等制度,引导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企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广服务。加强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苗种检疫和质量检验,2025年全市水产苗种单位达到65家以上。完善渔业官方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病害监测预警和突发疫情处置,为水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支持重点,开展对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和稻田综合种养等财政扶持。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渔政执法管理手段、装备能力、执法经费上给予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开创渔业渔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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