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2〕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开发园区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布宝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赋权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依法赋权到位;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附件:
1.宝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56项)
2.高邮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65项)
3.仪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65项)
4.江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31项)
5.维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65项)
6.广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59项)
7.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54项)
8.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71项)
9.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4项)
10.扬州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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