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发展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重大制造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建设、达产达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聚焦‘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和建设六个“好地方”的战略部署,以“突出税源经济、优化项目投向”为导向,坚持项目招引、企业技改并举,不断挖掘引进优质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加快建立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项目产出效益、技术水平和产业引领力、带动力,以项目优化促推投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招商办)、应急管理局、政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项目入库、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同时,各县(市、区)、功能区组建当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地区重大制造业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强化预先评估
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由当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预先评估机制。各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科学务实地研判项目技术先进性、税源贡献、能耗排放、资源利用水平、市场风险等因素,提出详细评估意见。其中,拟用地达100亩或能耗达5000吨标煤的项目须与市级相关部门提前沟通。
各县(市、区)、功能区新洽谈、新签约的计划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须及时上报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录入项目基本情况、预计产出、预先评估意见、年度计划安排等相关信息,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审核合格后入库。
(三)强化协调推进
各县(市、区)、功能区须及时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经与市相关部门初步对接后,上报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定期汇总项目存在问题清单,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具体组织,采取工作例会、现场办公、观摩推进等形式,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协调会办。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双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地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会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
2.现场办公。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开展调研,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观摩推进。结合“全市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活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评价项目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4.半年总结。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总结分析全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对于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查跟办
建立实地督查、流程跟办、开工认定相结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日常负责督查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其中:
1.实地督查。定期前往项目建设现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地督查。
2.流程跟办。依托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流程各环节进行提示预警,对时间进度滞后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保障项目推进链条畅通。
3.开工认定。对审批手续齐全、开工要素齐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依据《扬州市制造业重点项目认定办法》开展新开工认定工作,通过新开工认定的项目正式成为在建项目。
(五)强化产出评价
项目开工认定后,各县(市、区)、功能区须及时在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上传设备发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依据设备发票金额并经现场查看开展项目竣工认定工作。项目竣工后,连续三年考核项目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三年考核结束后,项目从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中出库。对出库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比对项目引进时承诺的亩均开票销售、亩均入库税收,结合项目的产业带动、实物投资、创造就业等情况,形成项目产出评价报告,定期汇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同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加强对重大制造业项目的谋划、筛选,力争将数量更多、体量更大、质态更优的制造业项目纳入管理平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沟通对接,高效务实地做好重大制造业项目的服务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要素服务。为重大制造业项目审批设立“专窗”、建立“专班”、进行“专管”。抓好《扬州市开发园区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实施细则》、“放管服”等政策落实,对市级重大制造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除法律强制性要求外,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各要素保障部门要抓好市级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土地、资金、用工、水电等方面的保障,明确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专人负责,为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零距离优质服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凡计划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的项目,如不上报至平台,则不列入新开工项目;对提供虚假签约协议、审批文件、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发票等材料的项目,追究相关地区及部门人员责任,并取消企业3年内申请市级政策支持的资格。
(四)加强结果运用。每月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制造业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在每年出台的《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评比办法》中,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考评,重点考评项目产出效益,考评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及市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体系。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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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发展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重大制造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建设、达产达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聚焦‘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和建设六个“好地方”的战略部署,以“突出税源经济、优化项目投向”为导向,坚持项目招引、企业技改并举,不断挖掘引进优质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加快建立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项目产出效益、技术水平和产业引领力、带动力,以项目优化促推投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招商办)、应急管理局、政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项目入库、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同时,各县(市、区)、功能区组建当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地区重大制造业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强化预先评估
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由当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预先评估机制。各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科学务实地研判项目技术先进性、税源贡献、能耗排放、资源利用水平、市场风险等因素,提出详细评估意见。其中,拟用地达100亩或能耗达5000吨标煤的项目须与市级相关部门提前沟通。
各县(市、区)、功能区新洽谈、新签约的计划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须及时上报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录入项目基本情况、预计产出、预先评估意见、年度计划安排等相关信息,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审核合格后入库。
(三)强化协调推进
各县(市、区)、功能区须及时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经与市相关部门初步对接后,上报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定期汇总项目存在问题清单,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具体组织,采取工作例会、现场办公、观摩推进等形式,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协调会办。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双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地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会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
2.现场办公。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开展调研,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观摩推进。结合“全市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活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评价项目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4.半年总结。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总结分析全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对于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查跟办
建立实地督查、流程跟办、开工认定相结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日常负责督查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其中:
1.实地督查。定期前往项目建设现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地督查。
2.流程跟办。依托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流程各环节进行提示预警,对时间进度滞后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保障项目推进链条畅通。
3.开工认定。对审批手续齐全、开工要素齐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依据《扬州市制造业重点项目认定办法》开展新开工认定工作,通过新开工认定的项目正式成为在建项目。
(五)强化产出评价
项目开工认定后,各县(市、区)、功能区须及时在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上传设备发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依据设备发票金额并经现场查看开展项目竣工认定工作。项目竣工后,连续三年考核项目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三年考核结束后,项目从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中出库。对出库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比对项目引进时承诺的亩均开票销售、亩均入库税收,结合项目的产业带动、实物投资、创造就业等情况,形成项目产出评价报告,定期汇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同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加强对重大制造业项目的谋划、筛选,力争将数量更多、体量更大、质态更优的制造业项目纳入管理平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沟通对接,高效务实地做好重大制造业项目的服务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要素服务。为重大制造业项目审批设立“专窗”、建立“专班”、进行“专管”。抓好《扬州市开发园区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实施细则》、“放管服”等政策落实,对市级重大制造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除法律强制性要求外,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各要素保障部门要抓好市级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土地、资金、用工、水电等方面的保障,明确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专人负责,为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零距离优质服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凡计划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的项目,如不上报至平台,则不列入新开工项目;对提供虚假签约协议、审批文件、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发票等材料的项目,追究相关地区及部门人员责任,并取消企业3年内申请市级政策支持的资格。
(四)加强结果运用。每月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制造业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在每年出台的《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评比办法》中,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考评,重点考评项目产出效益,考评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及市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体系。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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