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新闻发布,积极响应群众诉求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当前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认真做好“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各机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行政收费调整的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进行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审批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做到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地点、咨询和投诉、办理条件、办理结果“十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稳步推进市级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大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在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2014年起,县(市、区)政府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开。二是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2014年,市卫生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国资委等十个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2015年起,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市、县(市、区)部门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三是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在2013年市本级和广陵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启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2015年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全面公开本级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市级各部门(单位)同时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四是加快推进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重点民生专项支出全部纳入公开目录范围。五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财政局、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制度,完善分配公开内容,规范分配公开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六公开”。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房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非法经营等信息公开力度,每年公布食品药品企业诚信评定信息,按照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做好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在2013年新建或改造4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的基础上,向社会实时发布PM2.5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确保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及听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项目的受理、报告书简本、具体审批情况。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公开。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逐步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公开。对列入国家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公开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布我市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和核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二是加大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处置、救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定期编制的《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全面公开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经省政府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经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着重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局、房管局、人社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推行村(居)务公开,重点做好涉及民生事项的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地名更改、变更应征求当地群众意愿。及时公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加强救灾救助和慈善机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救灾资金、物资和所接受的社会捐赠来源、数量及使用等情况。推进城市低保信息公开,市民政部门定期公开城市低保汇总信息,各县(市、区)定期公开城市低保家庭信息和资金发放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高考录取期间的招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各类政策性加分和预留计划使用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以及资格结果等公示制度,所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实行四级公示机制。二是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拟公开的文件信息经审查后及时上网发布,同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抓好督查指导,确保2014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国资委牵头落实)
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提高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新闻发布要突出重大项目推进、民生保障改善、社会管理创新等内容。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和谈话、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新闻微博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公安、教育、卫生、房管、建设、民政、人社、环保、工商、物价、旅游、质监、药监等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要加强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机制,通过网络或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
(二)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
(三)加强政府新闻发布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政府新闻发布信息,应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报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简讯,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时间、地点、名称、发布人、主持人、发布的主要内容,以及参加的媒体和媒体报道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及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新闻发布简讯,定期编印成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简报,并进行考核。
三、积极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认真做好《寄语市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答复办理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诉求坚持有问必答,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应包含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三要素”。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187号)要求,切实做到限时办结,即: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答复办结;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在收到诉求2个工作日退回,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及时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要求,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要注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三)积极构建政民互动交流新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四、抓好关键环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登记、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责任追究、发布协调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要注意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不发生失泄密。要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文件移交。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更新,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主动公开的文件和目录分别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
(二)加强沟通反馈,提高办理质量。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寄语市长》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纽带,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好群众诉求。一是要做到首问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地区的诉求,第一个接到的部门(地区)必须先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对本部门(地区)能解决处理的事项要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处理的,要根据政策依据,告知其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办理好群众诉求。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将定期梳理推诿事项,进行督查。二是要规范二次答复。对群众反映情况比较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诉求办理时限届满前先给予诉求人初步答复,告知前期办理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延期答复的原因和依据,并明确需要延长的时限。在延期时限届满前再给予诉求人二次答复,答复应详细告知调查处理情况、采取措施和办理结果。三是要注重沟通回访。各地各部门在办理群众诉求时,要注重与诉求人进行沟通,重大事项要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在诉求办理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告知诉求人办理结果,并分别就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可采取部门内部处室交叉回访和监察部门抽样回访等形式。四是要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寄语市长》群众诉求进行整理,对诉求集中、反响强烈和相互推诿等事项汇总报送市政府领导阅批。各地各部门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认真调查处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及时更新12345热线政府信息知识库,凡出台涉及社会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除及时上网公开外,还要及时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就本部门办事事项进行更新,并可到12345热线平台对热线话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就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人社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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