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妇女联合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分行? 市妇女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
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创业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纳入小额担保贷款体系,给予担保和再担保。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女性达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期交纳社保费用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照每吸纳1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
三、创新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模式
市区(广陵、维扬、邗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在执行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妇联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在 3 万元以内的,可采取3户联保等简化担保手续。
县(市)(高邮、宝应、江都、仪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由各地已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报送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各县(市)政府要指定担保机构,同时也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妇女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房产、高效农业设施、合作组织股权、应收账款和农产品预期收益等新型抵押质押、农户联保互保、“公司+农户”、“信贷+保险”等符合农村妇女特点的贷款担保和反担保方式。
四、明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市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江苏银行扬州分行文昌支行和邗江支行办理,县(市)小额担保贷款由各县(市)农村信用社和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办理。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商业银行进行办理。
五、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市区妇女可以向社区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社区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后,及时提交金融机构审批。
县(市)(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创业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乡(镇)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提交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审核,审核同意的报省再担保公司备案。
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效率。各县(市)担保公司须在正式收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的担保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给予担保的函件,并报送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再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申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承贷的意见。各县(市)要将本地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在2010年4月底前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分行和市妇女联合会备案。
六、落实贴息资金安排
自2010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含妇女从事高效农业项目的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中,市区的贴息,由省、市财政各承担一半;县(市)的贴息,由省、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地方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七、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损失代偿资金拨付机制
市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损失代偿按现行办法执行。市级财政新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妇女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各县(市)财政要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南银发〔2006〕148)号文件要求,及时建立贴息周转金账户,贴息周转金专项用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损失代偿。贴息周转金账户初始金额不低于上年全年贴息额。县级财政要新拨付不少于50万元的妇女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按照省《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201号)精神,县(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由各地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和经办金融机构按5:4:1的比例分担。各县(市)业务中应由省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和应由省再担保公司承担的损失代偿资金,由各地贴息周转金先行垫付。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后10日内,汇总本县(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损失代偿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市财政,并抄送当地担保公司和省再担保公司,待担保公司和省再担保公司拨付应承担的损失代偿资金。各县(市)担保公司应在收到材料1个月内拨付应承担的损失代偿资金,损失分担部分可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各地自行确定。县(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参照城市执行。
八、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还可适当用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对经办金融机构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奖励。
九、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将妇联纳入为小额担保贷款部门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经办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信息月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依托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切实利用妇联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鼓励贷款妇女参加创业培训,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财政部门要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补充调配、使用监督和数据上报工作,要本着应贴尽贴的原则,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督促担保公司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对广大有创业意愿、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妇女,做好登记、审核和服务工作。
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协调工作,对当地经办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
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经办金融机构要按月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馈贷款情况。
实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市政府明确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指标逐级分解,逐级考核。市妇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做好这项工作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各地面向妇女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扬州市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妇联、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联合制定下发。
附件:
1、各县(市、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指标
2、微利项目内容

附件1
各县(市、区)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指标
高邮? 300万
宝应? 300万
江都? 400万
仪征? 300万
广陵? 200万
维扬? 200万
邗江? 300万
开发区 200万
总计:2200万

附件2
微利项目内容
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各类妇女从事的高效农业项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