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扬州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案
城乡医疗急救网络体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深入调研、论证,并参照有关规定,现制定扬州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成市急救中心、县级医疗急救分站、乡镇医疗急救点,以及相关医院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统一管理、快速可及的“15公里半径医疗急救圈”,力争城市8分钟以内,农村15分钟内实现急危重病人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急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无缝救治”。
二、网络构成
全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分三级。一级:市医疗急救中心1个;二级:城市医疗急救分站7个(其中市区3个、县市4个);三级:医疗急救点16个(其中城市5个、新增农村医疗急救点11个),见附件1。
扬州城区:市医疗急救中心,下设苏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3个医疗急救分站和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分院、市中医院、友好医院、东方医院及邗江区李典医院等5个医疗急救点。各医疗急救分站和医疗急救点主要负责市区范围医疗急救与转运任务以及承担市区以外较大医疗急救与转运任务。
县(市)城区:依托县(市)人民医院,设宝应、高邮、江都、仪征等4个医疗急救分站,负责县(市)城区范围医疗急救与转运任务,同时承担县(市)范围内城区以外的较大医疗急救与转运任务。
农村乡镇:结合城镇化建设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设11个医疗急救点,即:宝应曹甸、范水、射阳湖;高邮临泽、菱塘、三垛;江都小纪、郭村、邵伯;仪征大仪、谢集。各医疗急救点分别覆盖周边15公里范围,承担相应的医疗急救与转运任务。
院内急救网络依托相关医院建立,院前院内共同形成完整急救医疗网络。
三、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1、实行“六统一”规范建设。市、县、乡医疗急救网络按“六统一” 规范设置。
(1)统一急救号码。全市统一使用120急救特服号码,尚未使用的宝应县应在2011年上半年启用。
(2)统一车辆标识。急救车身为白色/车身有红杠/两侧有单位名称/前后有“120”字样/驾驶室两侧车门贴有国际通用的“生命之星”图案。
(3)统一设施配置。
监护型救护车配置:急救箱、监护仪、心脏除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吸引器、简易呼吸器、快速血糖测定仪、氧气瓶、担架和抢救药品、器械、耗材等。
普通型救护车配置:急救箱、心电图机、吸引器、简易呼吸器、快速血糖测定仪、氧气瓶、担架和抢救药品、器械、耗材等。
GPS定位与无线电车载电台配置:市急救中心、急救分站配置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每急救车辆装备无线电车载电台和GPS终端。
(4)统一服装式样。急救值班人员工作时必须统一着工作服。工作服以白色为主,分春秋服、夏服和冬季服。在执行特殊任务时需穿着专用防护服。
(5)统一工作流程。交接班→接受调度指令→2分钟内出车→现场急救→搬运病人上车→途中监护→送达医院→面对面交接→整理医疗文件、药品、器材和消毒→返回中心(站)待命。
(6)统一收费规范。按标准收取出诊费、院前急救费、市区救护车费、药品材料费等。
2、建立15分钟医疗急救圈。
(1)建立畅通、快捷通讯网络。市医疗急救中心已建立GPS指挥调度系统。2011年县级(市)医疗急救分站配置120专线电话、建立全球卫星定位GPS系统,市急救中心、县急救分站和乡镇急救点救护车全部配备无线车载电台(发射功率25W、覆盖半径30公里)和GPS终端。
(2)提高快捷出车急救时效。实现1分钟调度、2分钟出车,农村15分钟到达,城市8分钟到达,并实行省、市、县联网运行。
3、形成一次可救治和运送10人的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一个时间、一个地点达到运送和救治10人以上的能力。现阶段着重完善三级医疗急救网络资源配置和储备。
(1)急救中心(扬州城区)按每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和相应急救设备及每车医生、护士、驾驶员各1人,共需20辆车和相应设备及60名医护驾人员。在扬州城区现有14台已配备GPS系统救护车的基础上,增加配置救护车6辆和相应急救设备、6台车载电台和GPS终端,以及相应的人员编制。
(2)医疗急救分站(县市):每分站配置救护车3辆(其中监护型救护车1辆),医生3人、护士3人、驾驶员3人。建立GPS系统、每车配备无线车载电台和GPS终端;在县(市)医疗急救分站现有8辆救护车的基础上增加配置救护车4辆和相应急救设备、4台无线电台机站、12台车载电台、12台GPS终端,人员由依托医院安排。
(3)医疗急救点:每点设救护车1-2辆和相应急救设备、配医生2人、护士2人、驾驶员2人。每车配备无线车载电台和GPS终端。其中农村医疗急救点,5万人口以下乡镇配1辆救护车和相应急救设备,5万人口以上乡镇配2辆救护车和相应急救设备。
4、达到10小时救治存活力达90%以上的水平。因受客观因素限制、不能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的危重伤(病)员,在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24小时急诊制,上级医疗专家在3小时内到场会诊、指导抢救。10小时以上存活率力争达到90%以上,24小时存活率力争达80%以上。
四、指挥系统
全市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各医疗急救分站、医疗急救点以及各依托医院组成城乡三级医疗急救网络,实行一体化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并与公安、消防部门实行快速联动。
1、建立专用呼叫定位通讯系统。由“120”专线、车载电台无线通讯、GPS定位系统等构成全市医疗急救通讯系统。
2、建立统一指挥调度系统。县(市)急救分站GPS调度指挥系统与市医疗急救中心联网;扬州城区一般院前急救任务由市医疗急救中心调度指挥;县(市)范围内一般院前急救任务由各县(市)医疗急救分站就近调度指挥。遇有较大急救任务,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调度。遇有特大急救任务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与调度。见附件2。
3、建立一体化救护网络联通体系。实行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等医疗急救网络的优化、整合,实现无缝链,接实现救护车、患者情况(图形、数据)实时传输。
4、建立多部门互联互动机制。全市市、县、乡三级医疗急救网络与公安、消防系统(110、119、122、120)以及“急救网络医院”实行联动,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五、人员培训
以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市医疗急救中心为技术支撑,县(市)综合医院、急救分站为基础,开展分层次人员急救知识培训。
1、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实行市、县、乡分层次组织培训。首先,由市急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急救网络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和农村急救点医务骨干等进行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基层急救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对乡村、社区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培训。
2、社会公众培训。由市、县红十字会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对公安警察、乡村及社区服务工作者、学校师生等进行培训,普及常用急救知识,在紧急时刻及时实施自救他救,避免失去救治时间和不当救治造成的额外损伤,促进提高急救成功率。
六、经费渠道
采取财政补助与依托医院共同承担城乡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经费的办法。
1、2009年市财政已投入部分专款用于市急救中心GPS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实现了市区联网升级,通讯系统运行维护费作为经常性经费纳入每年部门预算。对急救人员培训经费,市财政根据卫生部门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效果,从市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安排落实。根据市急救中心现有车辆运行能力以及市区急救医疗服务需求,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5万元,用于购置尚缺的急救车辆及车辆装备(含急救设备、新增GPS终端及联网升级、增加防火墙工程及数据备份、新增车载电台等)投入。项目方案确定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2、市区和县(市)每个急救分站一次性投入约需 100万元(每分站车辆30万元,设备20万元,调度指挥平台系统50万元),其经费由所依托的人民医院负责,县级财政适当补助,在2011年完成。
3、城乡每个医疗急救点一次性投入约需51.96万元。其经费:市区5个医疗急救点由所依托的医院负责落实,2011年完成;全市农村11个乡镇医疗急救点所需经费,在中心城镇奖补经费中安排,由市财政负责落实, 2011年完成。
4、维持正常运转费用,每个急救分站(不考虑人员经费)需20万元,每个急救点年需15万元,主要由当地财政和各依托医院或卫生院共同负担。
县(市)级培训由县(市)财政给予补助。
七、时间步骤
全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系统分两年实施,2011年启动并完成部分项目,2012年全面完成。具体步骤为:
2011年9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县(市)分站挂牌,完成医疗急救分站和医疗急救点设备、GPS、车辆及无线电车载电台的招标、采购和装备;完成市对县(市)、县(市)对乡镇急救医疗、管理和人员第一阶段培训。年底前完成县(市)GPS系统和全市无线电台网络建设并运行;各医疗急救点正式挂牌,投入运行。
2012年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培训,全市城乡三级医疗急救网络建设任务正常运行。
八、网络管理
市、县(市)两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急救网络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市急救中心负责对急救分站和急救点进行业务指导。各医院做好网络院前与院内急救的无缝衔接,确保网络方便、快捷、安全。市卫生主管部门制订市、县、乡三级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网络管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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