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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相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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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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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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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提升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水平,根据2011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行政与土地执法监察、国土资源基础业务等4大项内容,共计26个考核项目。
1、耕地保护目标(36分)。重点考核当年耕地保护责任履行、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点供和独立选址争取等方面情况。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20分)。重点考核住房用地计划制定和执行、土地出让方式创新、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用地定额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3、依法行政和土地执法监察目标(35分)。重点考核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违法用地总量控制、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涉土信访处理、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和模范乡镇创建等方面情况。
4、国土资源基础建设目标(9分)。重点考核地籍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情况。
考核项目细化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01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
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地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按实提供各项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对考核中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并经查实的地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进行自我考核;
(2)市国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到各地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检查有关实施现场等;
(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值评定;
(4)考核分值汇总,评定考核名次。
3、计分方法
(1)考核按照百分制累计积分;
(2)各县(市)、江都区考核1-26项,总分值为100分;
(3)邗江区考核项目为1-6、8-26项,总分值为98分;广陵区考核项目为1-3、5-6、8-26项,总分值为92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项目为1、6、8-22项,总分值为79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合成100分计算。
(4)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分别纳入仪征市、邗江区考核,重点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四、考核奖惩
对在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地区,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方案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201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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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11年度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类 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


一、耕地保护 (36分)
1
耕地保护责任
2
以2010年变更数为依据,耕地增减平衡的得1分。每减少10%扣0.2分,扣完1分为止。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得0.4分,建立管护网络的得0.3分。竖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得0.3分。


2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4
考核目标值为国土资源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的得2分。未完成下达数,每减少10%扣0.2分,扣完2分为止。易地调出占补平衡指标每2000亩加1分,最高加2分。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
根据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任务,完成拆旧地块复垦规划方案的得1.5分,编制完成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的得0.5分。


4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
6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并实施的得1分,建立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库报省厅备案的得1分,复垦项目库通过省厅验收的得1分,开展安置区建设的得1分。(规划方案虽通过省评审但还未获批准实施,但已编制土地整治初步设计和预算报省待批的得2分)。完成2011年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编制的得2分。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通过省级复检的得1.5分。在全市第一批获得省政府批复的得0.5分。


6
争取点供和独立选址
20
每争取1个点供项目得3分,点供项目在省厅待批的每个得1.5分,安排关键工序开工周转项目用地每个项目得0.5分。获批独立选址项目面积数在全市各县(市、区)排名第一的得4分,排名第二的得3分,其他得2分。以上最高得分20分。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分)
7
住房用地供应
2
科学制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不低于计划供应总量70%的得1分,执行到位的得1分。


8
创新土地出让方式
4
全面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按承诺时限交付出让土地的得2分。按照“净地出让、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跟踪”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2分。


9
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
1
考核目标值为当年供地率60%以上,隔年供地率90%以上。达到标准的得1分;其中一个指标未达标准的,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10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4
全面开展辖区内房地产、工业等各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制定清查方案并建立清查台账的得1分。处置到位率达90%以上的得3分,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分)
11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
5
考核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的得4分,面积每增、减10%,相应加、扣0.5分,最高得分为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1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4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目录和标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强度和注册资金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和150万元/亩、250万元/亩和125万元/亩。根据工业供地台账进行核查,达到标准的得3分,每增加15万元的加0.5分,最高得分为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三、依法行政与土地执法监察(35分)
13
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
6
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的得3分。加强普法宣传,“六五”普法按要求落实的得3分。在依法行政、“六五”普法检查考核或平时工作中发现有不依法行政现象或台账资料明显不齐全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6分为止。本地区国土资源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诉讼,因被裁定或确认为违法而被撤销或败诉的,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6分为止。


14
违法用地总量控制
6
考核目标值为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宗数比、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均不得超过15%。超过15%的不得分,控制在12%-15%(含15%)的得2分,8%-12%(含12%)的得4分,5%-8%(含8%)的得5分,5%以下的得6分。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有明显上升的酌情扣分,每上升10%扣1分,扣完6分为止。


15
违法用地发现率、立案率、结案率和查处整改到位率
8
通过省、市动态巡查或群众信访等途径发现违法用地,但各地上报的动态巡查台账中未反映的,有1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对发现违法用地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立案率达100%的得2分,每降低3%扣1分,扣完2分为止。违法用地查处结案率达到90%及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5%扣0.5分,扣完2分为止。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90%及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2分为止。立案数根据上报数据,是否结案暂以国土部门查处工作是否履行到位为标准(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下达、罚没款是否到位、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下达、当事人未能主动执行的案件到期是否移送法院等)。查处整改到位指列入拆除整改的拆除复耕(复绿)到位、完善手续的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


16
信访总量控制
5
发生进京集访的有1次扣2分,个访的有1次扣1分。发生到省集访每次扣1分,个访每次扣0.2分。信访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明显的,每上升10%扣1分。信访排名在全省前10名的此项不得分,10-20名的扣2分,20-30名的扣1分。到京上访和到省集访由市国土局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对接了解,信访总量考核到扬州市信访总量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17
完成上级交办案件
4
上级交办涉土信访到期办结率100%,根据市国土局登记台帐情况考核,每延期1件扣0.5分。市级以上媒体曝光违法用地按期办结率100%,每延期1件扣1分。重复信访件控制,每发生1件扣0.2分。


18
创建执法模范县(市、区)和执法模范乡(镇)
6
根据市国土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创建成省、市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的得6分。开展执法模范乡(镇、园区)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得4分,低于80%(含80%)的,每减少10%扣1分,扣完4分为止。未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考核的不得分。


四、国土资源基础建设(9分)
19
全面完成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和乡(镇)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
1.5
全部完成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发证工作的得1分,未达到发证要求的不得分;全部完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的得0.5分。只完成权属调查、但未用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或宗地调查率未达100%的不得分。


20
农民宅基地更新调查率达60%以上
1
根据汇报材料,对信息系统、实体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核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已调查乡镇个数不少于30%,每个乡镇抽查宗地不少于3个村民小组。(调查范围:城市、集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外,5年内未列入建设开发、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宅基地调查率达60%(含60%)的得0.5分,达80%以上的得1分。


21
全面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0.5
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能查看图形、属性数据,实现变更、查询、汇总等功能的得0.5分。未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得分。


22
稳步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大基础测绘成果应用力度
1
完成政区图编制的得0.5分。基础测绘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得到充分应用的得0.5分。


23
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5
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矿山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高于10%的不得分,在5%—10%(含10%)的得0.3分,低于5%的得0.5分。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按计划有序推进砖瓦窑业关停的得0.4分。完成市国土局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指标的得0.4分,超额完成达20%以上的得0.6分。


24
采矿权有形市场建设
1
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完成矿山企业年检、年报的得0.3分。积极配合市国土局采矿权有形市场建设,完成全部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形成出让方案并通过市国土局审查的得0.3分。采矿权有偿出让率达100%的得0.2分。及时完成采矿权价款收取、采矿许可证网络配号和发证工作的得0.2分。


25
地矿项目申报与实施情况
1
积极开展地热普查勘查、废弃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年内完成一个以上项目上报但未获批准的得0.5分;项目获部或省立项批准且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或按期通过验收的得1分。


26
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1.5
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的得0.3分。征收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的得0.3分。启动或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得0.3分。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得0.3分。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得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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