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1〕2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政策意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政策意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文件,对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政策意见》主要精神和内容,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截留。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100%知晓政策、100%享受政策。
二、加大执行落实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对贷款企业不得搞存贷挂钩,不得强制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要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推动资金加速周转。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
市金融办要加快发展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市银监局要负责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市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计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加大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市人社局要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批准后实行部分缓缴。
市中小企业局要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做大做强,鼓励其介入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新型融资产品的发行工作,支持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各涉企收费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最新要求及时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和资金上争力度,为中小企业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增加市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资金规模,2011年安排1200万元,以后年度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服务;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进规模;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链式发展、集聚发展。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奖励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支持。
四、加大监督力度检查
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坚决查处存贷挂钩、强制搭售金融产品、变相收费等问题。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减负办要加大对各涉企收费部门清理、减免和取消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意见》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兑现政策,履行政府承诺。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要定期报告、定期交流,加强协调和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要实时通报、及时纠正,确保每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媒体监督,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营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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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政策意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政策意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文件,对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政策意见》主要精神和内容,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截留。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100%知晓政策、100%享受政策。
二、加大执行落实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对贷款企业不得搞存贷挂钩,不得强制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要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推动资金加速周转。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
市金融办要加快发展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市银监局要负责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市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计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加大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市人社局要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批准后实行部分缓缴。
市中小企业局要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做大做强,鼓励其介入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新型融资产品的发行工作,支持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各涉企收费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最新要求及时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和资金上争力度,为中小企业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增加市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资金规模,2011年安排1200万元,以后年度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服务;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进规模;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链式发展、集聚发展。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奖励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支持。
四、加大监督力度检查
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坚决查处存贷挂钩、强制搭售金融产品、变相收费等问题。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减负办要加大对各涉企收费部门清理、减免和取消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意见》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兑现政策,履行政府承诺。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要定期报告、定期交流,加强协调和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要实时通报、及时纠正,确保每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媒体监督,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营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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