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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烟花三月”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8〕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烟花三月”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烟花三月”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保证2008年“烟花三月”外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现制定2008年“烟花三月”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
二、考核内容
“烟花三月”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折成10分制计入2008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利用外资综合考评,作为加分分值。
1、完成新签协议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指标,得5分,多一个项目加1分;完成新签协议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指标,得10分,多一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完成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开工、开业、投产项目指标得5分,多一个项目加1分;完成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新开工、开业、投产项目指标得10分,多一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不得分。
3、完成邀请世界500强和重要客商指标,得15分,多邀请一名世界500强中国区负责人以上级别客商加2分,未完成不得分。
4、完成新批协议注册外资指标得20分,实际完成数低于全年指标50%的,不得分,完成指标后每增加10%加5分。
5、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指标得35分,实际完成数低于全年指标50%的,不得分,完成指标后每增加10%加5分。
四、考核组织
1、在市政府分管市长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负责考核,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六月份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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