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及新口径考核目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201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现将各地新口径下2011年考核目标予以重新明确,作为考核依据,一并下发。希你们根据新的考核办法和统计口径,认真做好目标分解落实,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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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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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
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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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全市工业着力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转型,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1)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2)市直工业集团(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记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分三大类,22个子项。
第一类:规模性指标。共9项,基本分100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10分,规模以上工业利税15分,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0分,新兴产业发展15分,工业投资10分,当年新开工10亿元或1亿美元和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项目10分,竣工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项目10分,净增10亿元以上企业10分。
第二类:质量性指标。共5项,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业开票销售30分,工业用电15分,购进设备抵税额20分,工业入库税收20分,单位能耗下降15分。
第三类:两化融合指标。共8项,基本分100分。其中:信息与软件服务业收入30分,新增载体面积20分,从业人员总数10分;两化融合市级示范企业10分,市级试点企业10分,成套设备及传统产业整机产品智能化率5分,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5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10分。
(二)单项记分方法。
每一单项实绩每超(减)目标10%,增(减)基本分5%,所有单项增(减)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50%,缺项按该项最低得分的70%计分(其中化工园的“两化融合指标”缺项按该项的最低得分计分)。
(三)加分奖励。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每净增1个规模以上企业加0.1分;每净增1个产值超50亿元、10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加1分、2分。
(2)当年每净增1个上缴税收(扣除退减免税)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企业,分别加0.5分、1.5分、2分、3分。
(3)当年每新开工一个总投资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分别加1分、2分、4分;当年新开工总投资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项目,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每增加1个,加0.5分;当年竣工总投资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项目,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每增加1个,加0.5分。
(4)当年每新增1件驰名商标(含司法裁定),加1分;在完成创新型经济年度目标基础上,每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一站两中心”或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加2分;每新增1个由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国家和省级行政机关授予的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加2分和1分;每新增1个省级、国家级标准机构授权(含分委会),分别加1分和2分。
(5)当年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加3分;当年有1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加1分。
(6)当年每新增1个由省级和国家级行政机关授予的工业行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或区域品牌,分别加1分和2分。
(7)当年每通过一个CMMI3级以上认证或通过ISO27001认证企业,加0.3分;当年每新认定一个软件企业,加0.3分;当年每新增一个国家和省重点布局的软件企业,分别加1分和0.5分。当年每获批1个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扶持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加2分和1分;当年每获批1个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企业,分别加2分和1分,每获批1个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企业,分别加1分和0.5分;当年每获批1个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园区),分别加2分和1分。
上述7个大类的加分,每一大类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总和为标准分值,实际加分按三个类别计算权重:江都市、邗江区、仪征、市开发区为第一类,按标准分值的100%加分;高邮、宝应、广陵、维扬等县(市、区)为第二类,按标准分值的110%加分;化工园为第三类,按120%加分。
(四)扣分处罚。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被省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分。
(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4)上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的,扣减5—10分,并不得评为一等奖。
(5)本区域内每发生一起IV级、III级、II级、I级信息安全事故分别扣1分、2分、3分和5分。
(五)总分计算。
总分=(规模性指标得分×40%)+(质量性指标得分×50%)+ (两化融合指标得分×10%)+累计加分 - 累计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
奖励等级: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总分在第一、二名的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名为三等奖,第八、九名不予表彰。如总得分相等,以质量性指标考核得分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奖牌一块,给单位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颁发奖状一张。三个等次的奖励金额按2011年市政府第40期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奖金主要奖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贸部门负责人。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市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工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经信委负责年初具体考核目标制订和年终考核奖励牵头,统计、财政、税务、供电、科技等部门须及时提供相关指标每个月度的上年基数和当年实绩。为了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于每年年初与各地政府及其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各地政府和经信部门、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要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通过考核,考出新的干劲、新的形象、新的业绩,为全市工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由于市直工业集团和资产管理公司考核指标缺项较多,将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内容、记分方法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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