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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相关情况,按照省政府《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适时对具体从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以及涉及到的其他公文处理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还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公布相关结果,便于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
二、及时确定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采取行政机关申报与法制机构直接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认真填写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确认申请。其中,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相应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规定》要求,结合部门的申报,明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报市政府审议后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确定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将公布结果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公布后的名单,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健全和完善制定程序及工作机制
《规定》施行后,已经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地区和部门,要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尚无相关规定或工作机制不健全的,要抓紧制定程序规程,规范制定程序。政府工作规则、部门议事制度与《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备案。
根据《规定》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编号方式为:以命令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其编号为"××(地方名称)人民政府令,第××号",不分年度和行政首长任期连续编号;以非命令的文件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其编号为"××规×〔(年度)〕××号",分年度、地区(部门)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在同一制定机关,应当明确统一由一个机构承担。具体编号方案和承担职责的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认真填写附件2并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要求
《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报备要求作了如下调整:
(一)报备期限由原来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0日、县(市、区)人民政府30日,改为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二)报备材料由原来的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改为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3)、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制定说明一式三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制定依据一份,以及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三)向备案机关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4)。
五、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合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试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后评估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已经实施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制定机关可以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制定后评估工作,为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提供实践指导。
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或者汇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便于公众免费查询和下载。
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要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备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统计、备案情况通报、备案复函、备案登记目录公布、备案审查内部工作规程、专家审查点评等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做好准予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备案审查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反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便于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填报附件5,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底前将半年和全年统计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于8月底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
附件:1、制定主体确认表
2、规范性文件编号、电子文本报备邮箱及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4、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格式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1:制定主体确认表样式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制定主体
确认理由


主体名称 (全称)
主体性质
法律依据 (含相关三定方案)
必要性






注:1、主体性质依《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分类为:地方政府(无须填写此表)、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同时具备两项的,需注明;
2、报送确认表时,需附法律依据及相关"三定"方案全文;
3、该表请于7月20日前报相应的备案监督机关。

附件2:规范性文件编号、电子文本报备邮箱及联系方式
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接收邮箱及联系人


单位
接收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市政府 法制办
Zyk_fzb@yangzhou.gov.cn
朱毅锴
87876314
87876121


报备责任单位(制定机关,盖章):


规范性文件编号(方案)


编号机构名称


报备邮箱


报备 承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报备承办单位


责任处室


处室 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备 注


注:该表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3: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制定机关全称)


××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人民政府(备案监督机关名称):
现将本机关××年×月×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称)》及制定说明一式三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制定依据一份报请备案。
××年×月×日
(制定机关印章)

附件4: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格式:
××(制定机关)××年度(上半年)规范性文件目录
报送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公布日期




























报送机关: (印章)
注: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请于次年1月底前(上半年目录于7月20日前)径送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

附件5: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统计表
( 年 月至 月)
填表机关(盖章): ?制表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号:苏府法〔2007〕55号


单 位
报备文件总数
准予备案登记件数
有问题文件数
问? 题? 类? 别
问题所涉行为内容
处? 理? 结? 果
备注


越权 制定
违反 上位法
明显 不当
违反 程序
其他
行政 处罚
行政 许可
行政 强制
征收 征用
其他
自纠
撤销 变更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 计


填表说明:1.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公室汇总时,"单位"栏第一行填报本单位相关数据,第二行开始按顺序填报所属县(市、区)相关数据;
2.指标核对:3=4+5+6+7+8=9+10+11+12+13=14+15+16;
3.涉及"其他"栏的,请在备注栏中作简要说明。
填 表 人: ?核 表 人:? 电? 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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