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扬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健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三个扬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7%以上和93%以上。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区域监管、生产许可、日常巡查、市场暗察、年度报告、添加剂管理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以市场准入为关口,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新办企业市场准入和现有企业续证审查,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强化行政服务,推行对企业法人、管理者代表、检验人员的定期、分层培训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实施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以卫生条件改善、原辅料把关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以高风险产品、区域性传统特色产品、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为重点,以添加剂使用管理为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建立的水平和质量。开展“证照一体化”流通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实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自检、工商所巡检、县级局抽检”三级联动快检模式,提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实效性。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以“食品安全示范店”为抓手,引导培育“食品安全示范街”。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并完善风险信息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四)加强餐饮消费监管,确保消费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格准入制度。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电子监控普及率。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餐饮单位自律,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以及食用油脂、乳制品、肉类、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原料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探索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农村民间厨师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以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防控为重点,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公告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生猪及其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全程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加强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肉品加工、肉品消费、肉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二)乳及乳制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清缴问题乳粉力度,坚决打击故意藏匿、拒不上缴、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三)食用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制定《扬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四)食品添加剂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五)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六)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实、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健全监管体系。围绕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协调。抓好各地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督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三)提高监管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形成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探索建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农技人员、医务人员等骨干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快速反应联动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应急自救能力。
(五)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加大抽检的力度和密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样检测,探索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对消费者反映集中、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举报投诉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抽验检测,及时采取隐患防控措施。
(六)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和连锁配送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鼓励和支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丰富内容,优化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使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加强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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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扬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健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三个扬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7%以上和93%以上。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区域监管、生产许可、日常巡查、市场暗察、年度报告、添加剂管理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以市场准入为关口,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新办企业市场准入和现有企业续证审查,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强化行政服务,推行对企业法人、管理者代表、检验人员的定期、分层培训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实施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以卫生条件改善、原辅料把关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以高风险产品、区域性传统特色产品、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为重点,以添加剂使用管理为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建立的水平和质量。开展“证照一体化”流通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实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自检、工商所巡检、县级局抽检”三级联动快检模式,提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实效性。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以“食品安全示范店”为抓手,引导培育“食品安全示范街”。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并完善风险信息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四)加强餐饮消费监管,确保消费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格准入制度。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电子监控普及率。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餐饮单位自律,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以及食用油脂、乳制品、肉类、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原料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探索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农村民间厨师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以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防控为重点,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公告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生猪及其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全程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加强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肉品加工、肉品消费、肉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二)乳及乳制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清缴问题乳粉力度,坚决打击故意藏匿、拒不上缴、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三)食用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制定《扬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四)食品添加剂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五)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六)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实、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健全监管体系。围绕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协调。抓好各地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督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三)提高监管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形成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探索建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农技人员、医务人员等骨干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快速反应联动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应急自救能力。
(五)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加大抽检的力度和密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样检测,探索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对消费者反映集中、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举报投诉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抽验检测,及时采取隐患防控措施。
(六)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和连锁配送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鼓励和支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丰富内容,优化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使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加强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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