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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扬州市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依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城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双进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双进工程”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需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工程。
实施“双进工程”有利于扩大消费,增强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消费质量,从流通环节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社区,确保社区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实施“双进工程”,有利于抓好城市商业网络中最小单元建设,促进城市市场体系构建精细化和现代化;有利于提升城市流通体系的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商贸服务网络;有利于提升我市商贸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成为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社区商业的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典型引路,政策扶持,通过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工作目标:
1、2008年度创建10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2、2008年度在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基础上再创建1-2个国家级或省级商业示范社区。
3、用三年左右时间,争取创建30个以上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以此带动全市社区商业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实施“双进工程”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社区商业规划,促进网点布局更加合理。社区商业网点合理规划,是实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在推进“双进工程”建设时,首先要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框架内,制定符合各社区实际的商业网点具体规划。社区商业网点规划要体现本社区的特色,规划的业态设置和网点分布要符合便民、利民、配置合理、分布均衡、结构优化的要求。
(二)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完善各种业态业种设置,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各地要按照社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设置要求,通过引商、招商,对社区商业进行改造和建设。老社区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商业网点资源,不断改造、调整、完善和优化商业功能;在建、新建社区,要预留商业网点建设空间,有针对性地根据入驻社区居民的需求特点和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尚未开发的居住区,要按照商住分离原则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搞好社区商业网点规划。
要针对一些社区商业发展水平较低,商业设施不足,服务功能单一等不能满足居民提高生活质量需求的情况,依照《扬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内开设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废旧物品回收店、家政服务中心、书店、音像店、照相馆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业网点,并逐步搭载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
(三)搞好典型引路,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商业建设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要认真总结往年建设商业示范社区经验,按照《扬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的要求,通过全面发动,重点培育,完善功能,整体提升的路子,在全市社区中培育一批商业业态布局合理,商贸服务功能齐全,企业运作良性发展,总体建设成绩卓著的社区,作为市级社区商业示范区在全市推广,带动全市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和发展整体上台阶。
(四)积极引入品牌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服务业。搞好社区商业建设,引入品牌企业,实施连锁经营是增强社区商业企业生命力的关键。各地要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政策扶持,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场、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现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鼓励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各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要积极支持社区商业企业运用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送货上门、送餐上门等现代服务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双进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商贸、民政、财政、建设、劳动、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市政府建立加快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双进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着力研究解决“双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要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街道和社区,并建立严格的目标监督考核体系,确保组织到位、领导有力、工作措施落实。
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双进工程”的实施。要积极落实省、市已出台的各项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双进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双进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双进工程”作为今后3-5年的工作重点,主动牵头、协调和服务,会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切实把“双进工程”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确保“双进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扬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

附件:
扬州市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扬州市社区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社区商业系指以城市居住区范围内居民为对象,为满足其日常生活消费和服务需求,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贸服务业。
第三条? 社区商业分类,按照社区范围内居民人口数,分为大中型类和小型类社区商业,10000人以上为大中型社区,10000人以下为小型社区;大中型社区每千人拥有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000㎡,小型社区每千人拥有商业面积应不低于700㎡。
按照设置形态,分为居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居住区商业可采取团组形态设置,街坊商业可采取沿街形态设置。
第四条? 社区商业建设应遵循规划优先的原则。各地社区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商业建设规划。社区商业建设规划的基本取向是让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可逐步提升社区商业综合服务功能。新建社区应提前做好商业规划,并按照社区商业建设规划有序实施,老社区要结合社区内商业网点现状,制定既有前瞻性,又利于实际操作的社区商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整合社区内商贸服务业资源。
第五条? 社区商业业态业种结构设置,可分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本型业态和提升生活质态的提升型业态。
基本型业态主要包括:中小型综合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浴室、洗衣店、废旧物资回收店、副食品商店、医药店等。
提升型业态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店、住宿店、照相(冲印)馆、图书报刊(音像)店、维修店、茶楼(咖啡店)、健身房、钟表眼镜店、五金建材店、服装鞋帽店等。
第六条? 基本型业态应满足如下要求:1、超市:大中型社区应至少拥有一个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经营品种1500种以上;小型社区至少拥有一个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经营品种在600种以上;超市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并有整洁美观的店容店貌,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便利店: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经营商品以日常消费品为主,品种在100种以上,商品质量有保证,内部管理完善,店容店貌整洁;商业示范社区至少拥有一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3、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营业面积大中型社区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小型社区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经营品种在100种以上,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4、餐饮店: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应有符合规定的环境卫生措施和食品安全措施,店内卫生整洁,加工制作符合相关法规;5、美容美发店:单店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营业时间在10小时以上,具有必备的经营设备,拥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6、浴室:具有一定的营业面积,营业时间在10小时以上,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沐浴行业标准;7、洗衣店:营业面积在5
0平方米
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具有必要的经营设备;8、废旧物资回收店:单店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守法经营;9、副食品商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店内卫生整洁;10、医药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配备职业药剂师,质量管理人员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商业示范社区除拥有全部基本型业态的网点外,还应增加60%以上的提升型业态网点。
第七条? 社区商业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入驻,通过品牌连锁,增强社区商业网点的生命力。示范社区品牌连锁网点设置的比重应不低于40%。
第八条? 社区商业在空间布局上,应充分考虑便民利民的特点,团组设置商业网点,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尽量避免商住合一;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左右到达便利店等,步行10分钟左右到达超市、农贸市场等;沿街设置的商业网点,不同类型的专业网点可交叉分布或块状聚合分布,以利于社区内居民就近消费。
第九条? 社区商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沟通,加强配合,强化对社区商业的综合监管,保证社区商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 自本规范(试行)公布之日起,凡本市新开工建设的住宅区,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商业网点的配置。
第十一条? 本规范(试行)由扬州市商业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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