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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加强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的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按照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市、县(市、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市、县(市、区)级粮油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市、县(市、区)级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储备粮油建议;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
(五)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三)调控处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市及县(市、区)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市及县(市、区)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市、县(市、区)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落实军粮供应,承担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办理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储存及轮换计划审批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站(点)认定工作,协同省粮食局做好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购买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审定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财务处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有关涉粮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市粮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出国(境)人员政审、离退休人员、群团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1、市粮食局直属分局为市粮食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直属分局事业编制5人,正副局长各1名。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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