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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的职责。
(二)增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旅游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核工作;开展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
(八)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机关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工作,办理提案议案,负责旅游年鉴、地方志编撰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办理督查事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会议、接待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编纂本局内部信息刊物;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日常事务。
(二)规划发展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负责旅游调研工作,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区产品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复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组织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业务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促进与国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和发布旅游信息,编撰本局内部信息刊物。
(四)质量管理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全市旅游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核和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复核及质量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全市导游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五)人事培训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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