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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承担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负责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等工作。
(三)增加组织我市重要规范性文件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职责。
(四)增加联系商事仲裁机构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以及清理、修订、汇编、报备等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就上级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代为征求意见。
(五)组织我市重要规范性文件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或争议;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七)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公务员法制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十一)承担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职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联系商事仲裁机构;为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导。
(十二)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保卫、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对本办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统一登记、分办、催办和督办;拟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检查督促;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编印发行《扬州市政府法制》简报等;负责联系商事仲裁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法规处
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核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为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导;组织重要规范性文件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涉及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权力的认证、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有关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件的答复;负责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指导。
(四)行政复议处
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处理或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办理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有关事务;负责建立并实施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制度。
(五)法制协调处
承担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草拟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承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事项;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等事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织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交流。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7名,其中正处长5名,副处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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