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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郡)、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十)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我市的新闻机构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人事秘书处
拟订我市外事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总、编研外事信息等;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后勤管理及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领事处
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涉外法律、法规和对外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出访团组的初审工作,根据授权,审核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有关事宜;承办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并负责收缴和管理;提供出国人员的教育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访团组的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国(境)外来访的签证函电,承担申办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和管理市区涉外饭店、外国人住所;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务和重大涉外事件案件;承办领事认证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相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
(三)欧美处
负责我市与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对外交往工作,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在该地区的友好城市工作;牵头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驻荷兰(欧洲)商务办事处的工作。
(四)亚太处
负责我市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对外交往工作,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在该地区的友好城市工作,承办主管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手续;负责驻首尔(韩国)商务办事处的工作。
(五)礼宾新闻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承担外事调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六)友协办公室
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扬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市内对外友协系统的有关事项;指导有关民间团体的对外交往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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