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部门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负责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接受省局委托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及管理。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十)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工作。
(三)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协助省局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现场核查以及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负责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协助省局办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接受省局委托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八)稽查处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九)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专员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