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8〕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提高市级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特制订我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涉及招商引资的以下部门:外经贸局、工商局、发改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旅游局、科技局、农林局、侨办、外办、台办、规划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环保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供电局、银监局、外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海事局、边检站等30家。
二、评选内容
主要是考评相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的满意度。
三、评选方法
分六个层次进行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
1、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对全年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2、基层企业评。由各地外经贸局、工商局分别抽样调查50个企业,其中外资企业30家,内资企业20家,每半年测评一次,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满分20分。
3、窗口被服务企业评。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每月分别选10家外资企业和10家内资企业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抽样测评,满分10分。
4、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与相关部门评。年终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分管领导、外经贸局长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满分20分。
5、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每年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0名对参评单位测评,满分20分。
6、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根据市级机关作风评议结果进行评议,以机关作风评议结果的20%折算,满分20分。
7、按得分进行排序,取前10名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并发奖牌。
五、评比组织
1、评比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分管市长任考评小组组长,分管秘书长任考评小组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监察局、机关工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
2、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局,实施细则由外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另行制定。
3、参评单位如在当年度受到经查实的企业投诉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4、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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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提高市级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特制订我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涉及招商引资的以下部门:外经贸局、工商局、发改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旅游局、科技局、农林局、侨办、外办、台办、规划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环保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供电局、银监局、外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海事局、边检站等30家。
二、评选内容
主要是考评相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的满意度。
三、评选方法
分六个层次进行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
1、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对全年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2、基层企业评。由各地外经贸局、工商局分别抽样调查50个企业,其中外资企业30家,内资企业20家,每半年测评一次,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满分20分。
3、窗口被服务企业评。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每月分别选10家外资企业和10家内资企业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抽样测评,满分10分。
4、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与相关部门评。年终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分管领导、外经贸局长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满分20分。
5、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每年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0名对参评单位测评,满分20分。
6、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根据市级机关作风评议结果进行评议,以机关作风评议结果的20%折算,满分20分。
7、按得分进行排序,取前10名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并发奖牌。
五、评比组织
1、评比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分管市长任考评小组组长,分管秘书长任考评小组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监察局、机关工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
2、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局,实施细则由外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另行制定。
3、参评单位如在当年度受到经查实的企业投诉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4、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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