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08〕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9900亩,其中农用地6700亩(耕地5950亩),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9540亩。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等情况,现将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地执行(详见附表),并就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应按“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好土地利用计划,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工程和重要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省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地量要达到住宅用地量的70%(含存量土地)。
二、积极争取省点供项目用地计划。对各地已排出符合省点供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土地预审、规划定点、环境评价、土地招拍挂等各项前期工作,及早申报省点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对今年“点供”程序所作的调整,各地在安排计划时应预留部分计划,专项用于点供项目的预安排。
三、抓紧组织申报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和矿山等独立建设项目,确在年内实施的,应按独立选址项目报批材料要求,抓紧申报,以利于省国土资源厅及早安排用地计划。
四、实行计划奖励政策。从今年起,市从农用地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计划,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贡献比较大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的、以及获省模范执法县(市、区)的,分别给予50-100亩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奖励。
五、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各地申报并经省批准实施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到位,用好周转指标,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根据上面的要求,编制好2008年度实施计划和下一轮规划方案。
六、认真实施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计划。2008年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抽查核实。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10月31日前全部实施并通过验收,为“占一补一”提供保障,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七、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年度土地计划的台帐管理,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将开展对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专项考核,各地应及早做好准备,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附:2008年扬州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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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2008年扬州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单位:亩
县(市、区)
新增建设 用地总量
其中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
备注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其中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宝应县
950
580
500
9100
高邮市
950
580
500
5900
江都市
1000
690
600
680
仪征市
800
540
500
3350
邗江区
900
620
550
510
广陵区
650
530
450
维扬区
650
530
450
化工园
500
400
350
市直
3500
2230 (含预留奖励400亩)
2050
合计
9900
6700
5950
1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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