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产业振兴、科技创新”项目奖励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0〕1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实施八大产业三年振兴(快速发展)行动计划保障措施》和《扬州市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奖励扶持的意见》规定,由市科技创新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中介审查、专家评审及市直有关部门联审等程序,提出了全市2009年度“产业振兴、科技创新”项目奖励计划。经研究决定,对180家单位的249个项目给予奖励扶持,累计安排资金1089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8752.6万元,县(市、区)配套2138.6万元。
各地区获得奖励扶持资金情况为:邗江区35家企业53项,合计奖励资金255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98万元;广陵区20家企业30项,合计奖励资金2230.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638.1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3家企业21项,合计奖励资金1990.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513.8万元;江都市41家企业50项,合计奖励资金116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915万元;维扬区18家企业27项,合计奖励资金945.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873万元;高邮市20家企业27项,合计奖励资金58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585万元;仪征市13家企业15项,合计奖励资金60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465万元;宝应县17家企业21项,合计奖励资金55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455万元;市化工园区3家企业5项,合计奖励资金263.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9.7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市直各工业(集团)公司及受奖励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产业创新、科技创新、载体创新、人才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做强做大产业和企业,为加快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八大产业”振兴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专项奖励扶持资金计划下达表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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