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扬发[2010]4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扬州的战略部署,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确保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加快我市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2、坚持统筹安排、相互衔接,完善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3、坚持合理筹资、量力而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个人、单位与政府合理分担责任的办法,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适应。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地创新政策措施,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加快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面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和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二五”期间,各类用人单位要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用人单位瞒报、少报应参保人数的,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代为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2、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参加或置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全部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制度,从2011年1月起,对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用征地安置费、耕地补偿费置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用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置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经个人申请,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办法,置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置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经本人申请,可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折算转换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从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起算。
上述对象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扶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1年1月起,农民工应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2010年12月底前,市区按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费率从4%调整为8%,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20.5%(2012年1月起调整为20%),过渡期3年。从2013年起,上述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制。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个人签订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的,可参照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折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整体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在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探索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紧密衔接,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认真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要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稳妥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积极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要加快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步伐,在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抵御风险能力。
6、搞好配套改革。
要深化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为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规划和管理职责,把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纳入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缴费补贴和工作经费等资金筹措到位。地税、公安、卫生、民政、国土资源、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积极有序地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
2、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向广大用人单位和所有劳动者宣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不断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形成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3、提升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服务体系,配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力量,乡镇、街道要按常住人口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夯实基础。
4、加强监督检查。要全面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积极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确保广大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二O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