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1]9号),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对老龄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构建老龄工作新格局,整体提升养老保障服务新水平,为“三个扬州”建设做出新贡献,现提出201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
一、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扬发[2011]9号文件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督查考核制度。根据我市 “十二五”规划和上级专项规划,抓紧制定出台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县(市、区)年内出台贯彻扬发[2011]9号文件的具体意见(办法)和本地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落实“意见”、“规划”的具体措施。
二、认真落实各项养老惠老政策。严格按照新颁发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推进幸福扬州建设的意见》(扬发[2011]1号)要求,扎实做好“六个老有”各项工作。年内修订出台《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为全市老年人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落实好“省内外来扬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在游园、乘坐公交等方面同等优惠待遇”的规定。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对市区无老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发放范围,由70周岁以上扩大至60周岁以上。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于2012年6月份前投入使用,争取申报的省级财政专项资助及时到位;已通过省验收的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标准完善功能,提升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类敬老院继续深化管理,提升整体功能水平。二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提高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三是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折不扣完成省和市政府规定今年新建24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任务,已建成和在建的11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确保全面达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区低保、特困、空巢、高龄、重点优抚及有特殊贡献(老劳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广陵区先行试点基础上,三季度前在市区全面推开,不断巩固成果,逐步扩大范围。
四、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老年精神关爱指导意见和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老年精神关爱示范点和全省尊老敬老模范县(市、区)、百佳孝星、老有所为先进人物评选活动;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志愿者关爱空巢老人活动;做好建党90周年、敬老日、春节关爱老年人系列活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项目,逐步形成老年精神关爱品牌。
五、深入开展老龄调研。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调查研究,把各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提高“六个老有”水平的制度性规定,做好市人大常委会8月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开展养老服务机制建设和配套政策的调查研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投入效能,增加市场特色服务供给,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向深入;通过开展老龄产业调查研究,分门别类地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规则,为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提供有利条件。
六、加强涉老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进对涉老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与指导,积极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上半年成立市老龄协会,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龄协会组织网络。年内成立扬州市老年群众文艺协会。
七、强化老龄工作组织机制建设。认真按照扬发[2011]9号文件要求,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老龄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按“县(市)4~5人、区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落实老龄工作专职人员”要求,配好人员,开展工作。
八、落实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市、县(市、区)财政按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养老服务事业费(不含各级政府原来“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建立养老服务事业费投入机制,用于实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引导和鼓励,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县(市、区)财政按每位老人每年4元标准安排老年活动经费和老年教育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上政策规定出台已超过3年、尚未落实的地方,今年要全部落实到位。
九、深化老龄宣传教育。围绕老龄事业发展、应对老龄化对策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等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媒体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对具有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工作给予专题和跟踪报道;加强老龄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反映老龄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措施、新成效;加强江苏省《老年周报》通联发行工作,并以此为平台,扩大我市老龄工作在全省、全国的影响。
十、做好老龄基础工作。做好2011年老龄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建设全市老年服务信息平台。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参加省老龄干部培训班,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等部门搞好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