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扬州市“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对我市实施《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并组织好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的中期评估活动,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扬州市“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十一五”以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推动“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确保省、市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扬州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导向,以中期评估为抓手,以县自查市复查为主,注重评估过程,突出重点与难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推动“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新发展。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重点
本次中期评估的重点包括“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调控机制建设的情况;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的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人口计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等。
(二)评估的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及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
2、孕前-围孕期保健率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情况;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情况;
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
6、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7、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8、财政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及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三、评估的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市本级及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瘦西湖,化工园区、新城西区的评估工作分别纳入仪征市、邗江区同步进行。
四、评估的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分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迎接省级评估三个阶段。县级自查从方案下发之日至7月30日前完成,市级复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8月下旬至9月份迎接省级评估。
五、评估的方法步骤
本次评估采用县级评估与省市评估相结合、集中评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题调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县级自查
1、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十一五”中期评估方案,对照评估内容,对本县(市、区)“十一五”以来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县级自查方法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2、按照附表要求,完成出生情况调查表(表1)、出生情况汇总表(表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调查表(表3)的填写,并将表2、表3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规统处。
3、综合评估本县(市、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级自查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市计生委规统处。
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以下6方面内容:(1)各级党委政府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如何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情况,建立人口宏观调控机制、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关任务的情况;(2)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的情况;(3)“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4)“十一五”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5)各地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进展情况;(6)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薄弱环节及今后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对继续落实好“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二)市级复查
市级复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采用入户调查、电话调查、专题调查、综合调查的方法进行。
1、入户调查。宝应、高邮、江都、仪征、邗江五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三个乡镇(根据工作状况的不同等次各1个),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居)作为市级入户调查样本点;广陵、维扬、开发区、每个区抽取2个乡镇(根据工作状况的不同等次各1个)的4个村(居),瘦西湖景区抽取2个村(居)作为市级入户调查样本点。
入户调查由市调查组自备车辆,直接进村(居)入户,根据评估内容设计调查表登记、议查。入户调查的对象主要为 “十一五”以来生育、节育及新婚、怀孕对象。每个样本点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40人,城区的每个样本点须含 10人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全市入户调查样本点共44个,样本总量1700人以上。
2、电话调查。在抽取的乡镇非市级样本点村(居)进行电话调查并填写调查表。每个乡镇抽取30人以上,全市调查总量600人以上。
3、专题调查。围绕省、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现状,选择违法生育情况、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奖扶政策落实情况、基层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等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探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办法。每个专题调查由一名委领导负责,相关处室牵头完成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4、综合调查。通过听取汇报、深入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十一五”以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结合“十一五”以来年度考核、统计数据、重点工作、明查暗访等情况形成市级评估报告,8月20日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
(三)迎接省级评估
根据省中期评估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迎查工作。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本次评估市级复查、县级自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级复查评估方案的设计、评估人员的培训、复查的具体调查等组织实施,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级自查由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自查方案、进展情况、自查结果报市人口计生委。
(二)市级复查人员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需要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乡镇统计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中抽调,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各地要把中期评估工作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本次评估为契机,推进全市“十一五”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争创工作,为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2006-2008年上半年出生情况调查表
2、2006-2008年上半年出生情况汇总表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调查表
附件1:
表1? 2006-2008年上半年出生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序号
组别
父亲 姓名
母亲 姓名
2006-2008年上半年出生情况
联系 电话
备注
出生 年月
性别
计划 类型
是否 流入人口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说明:
本调查表以村(居)为填报单位填写上报至县级。本调查表的填报可通过入户调查、信息系统数据与信息报告单数据核实、相关部门数据核实等方法填报。
1、性别:男、女;
2、计划类型:内一、内二、内多、外一、外二、外多;
3、是否流入人口:是流入人口的应在“备注”栏填其户籍地址,不是流入人口的此项空填;流入人口是指户籍不在本县、常住本县半年以上(省辖市城区以整个城区为界)的人口。
附件2:
表2? 2006-2008年上半年出生情况汇总表
市、县(市、区)(盖章)
年份 孩次
2006年
2007年
2008年上半年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合计
一孩
计划内
计划外
二孩
计划内
计划外
多孩
计划内
计划外
其中:流入人口出生
一孩
计划内
计划外
二孩
计划内
计划外
多孩
计划内
计划外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说明:
本表为出生情况调查表(表1)的汇总数据。由村级逐级汇总上报至乡级、县级、市级。
附件3:
表3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调查表
市、县(市、区)(盖章)
指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上半年
数据来源
计划生育率
孕前-围孕期保健率
出生人口性别比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
其 中
知识普及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责任制落实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
信息准确率
期内综合避孕率
知情选择率
随访服务率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率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防治率
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子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预防率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率
群众满意率
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
政策兑现率
财政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说明:
1、本表由市、县(市、区)填报。
2、本表的填写可根据平时检查、年度检查、评估调查等结果综合确定被评估单位的实际计划生育工作绩效。
3、表中各指标的含义参见《“十一五”期间省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指标含义》(苏人口计生委(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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