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扬州市产业招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7〕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扬州市产业招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扬州市产业招商实施意见
为不断提升我市利用外资的质态,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电子信息(LED、光伏)、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及机械、石油化工等四大产业,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一、产业招商责任分工
结合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兼顾各方的原则,四大产业各组织一个招商团队,积极开展小分队招商。
电子信息(LED、光伏)产业由市开发区、市外经贸局牵头,高邮、仪征两市开发区参加。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由市外办牵头,市开发区、仪征汽车产业园、江都开发区、亚星集团参加;
船舶及机械产业由市经贸委牵头,江都、仪征、邗江等三市(区)开发区参加;
石油化工产业由市化学工业园牵头,金贸化工医药集团参加;
其他产业招商活动分别由相关县(市、区)组织。宝应重点开展电工电缆产业招商;高邮重点开展灯具、服装产业招商;邗江重点开展金属板材设备、日化产业招商;广陵区重点开展信息产业、食品加工招商;维扬区重点开展精密机械和玩具产业招商;江都重点进行金属制品产业招商。
二、产业招商工作要求
1、跟踪1000万美元以上在谈、在建大项目。各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有关开发园区对相关项目要明确专人跟踪,每月向市外经贸局报告跟踪进度,市外经贸局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2、根据“提升港台、突破日韩、拓展欧美”的引资工作要求,跟踪好相关招商推介活动中获得的信息源、客商源和项目源,扎实推进项目进度。
3、抓好市重点培育的企业及重点项目。实行挂钩联系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引导大企业开展招商活动,吸引上下游企业来扬投资办厂,进一步做长做粗产业链。
4、重点了解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方向。摸清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办事机构,上门拜访,建立联系,紧密跟踪他们的投资动态和意向,推动他们来扬投资。
三、需重点跟踪的四大产业项目概况
1、电子信息(LED、光伏)产业:3000万美元在手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71098万美元,协议利用外资36450万美元;“日韩、欧洲、香港”招商推介活动项目15个;“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企业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99.2亿元;涉及世界500强企业28家。
2、汽车及零部件产业:3000万美元在手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40788万美元,协议利用外资26200万美元;“日韩、欧洲、香港”招商推介活动项目8个;“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企业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7亿元;涉及世界500强企业27家。
3、船舶及机械产业:3000万美元在手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85216万美元,协议利用外资35231万美元;“日韩、欧洲、香港”招商推介活动项目13个;“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企业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34.4亿元;涉及世界500强企业11家。
4、石油化工产业:3000万美元在手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41628万美元,协议利用外资15150万美元;“日韩、欧洲、香港”招商推介活动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4350万美元,协议利用外资2050万美元;“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企业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75.6亿元;涉及世界500强企业34家。
四、2007年下半年产业招商工作重点
1、9月初各县(市、区)要组团参加“厦洽会”,同时要到福建、广东、浙江等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2、11月中下旬分别在北京、上海开展针对世界500企业驻国内商务机构和相关国家驻国内商务代表处的四大产业招商推介活动。四大产业招商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都要认真完成好邀客和签约任务。
3、组织小分队开展境外招商活动。重点赴日韩进行电子和船舶项目、赴欧洲进行汽车和石油化工项目招商。
4、按照务实、节俭、有效的要求,抓紧组建境外招商办事处。市外经贸局、外办、侨办要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尽快创建境外招商办事处,力争今年投入运转。
5、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早谋划,为2008年6月左右在欧洲组织四大产业招商、签约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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