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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参谋指导作用,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以及我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由50人组成,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7名,事故灾难类专家21名,公共卫生事件类专家9名,社会安全事件类专家9名,综合管理类专家4名。现将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通知如下:
召集人:张耀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常和平? 市应急办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宋振邦? 市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
王兆龙? 市应急办副主任。
专家组成员:
一、自然灾害类
张? 松 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科,高级工程师;
张平易?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
会副主任,大专,高级工程师;
周海军 市水利局总工,本科,高级工程师;
万仕全市气象局台长,博士,高级工程师;
游志远 市气象局防雷减灾中心主任,硕士,副研级高级工程师;
李凤如 市地震局副局长,本科,高级工程师;
王兆泰 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处长,本科,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
沈发治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主任,研究生,教授;
姚干兵 扬州大学,博士,副教授;
刘? 存 江苏省特检院扬州分院总工程师,硕士,高级工程师;
许如彦 江苏省特检院扬州分院办公室副主任,大专,工程师;
臧国祥 扬州吴正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专,助理经济师;
刘志磊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上海基地检测实验
室主任,硕士,高级测评师;
曾? 刚 扬州电信分公司副主任,硕士,高级工程师;
丁? 军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副主任,本科,高级工程师;
蒋? 剑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总工,本科,高级工程师;
王金辉 市城乡建设局排水管理处副主任,本科,总工程师;
恽立群 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主任,本科,高级工
程师;
汪? 霄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站长助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禹克伟 市固体废物与辐射中心科员,硕士,工程师;
刘天晴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教授、博导;
何亮平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副科长,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葛仁凯 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高级
工程师;
颜? 勇 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中心主任,大专,
工程师;
余国云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室副主任,
本科,助理工程师;
吴邦钧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大
专,工程师;
杨正海 扬州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大专,助理工程
师、助理政工师;
周? 杰 扬州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主任,本科,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徐? 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本科,主任技师;
蔡? 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本科,主任医师;
张? 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本科,主任医师;
郑瑞强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科主任,本科,副主任医师;
马克杰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主任,本科,副主任医师;
李文良 市畜牧兽医站副站长,本科,研究员;
张永林 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副处长,本科,畜牧师;
于? 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本科,主管中药师;
周? 波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处长,本科,主治医师。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吉? 林 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支队长,大专;
吴建国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本科;
郑荣堂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本科;
张云林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支队主任,大专;
朱靖扬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长,本科;
熊宝云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中队长,本科;
胡庚松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花? 冰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本科,工程师;
张? 毅 市公安消防支队科长,本科,工程师。
五、综合管理类
叶冠军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本科;
崔道锋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研究生;
朱飞龙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本科,一级律师;
滕梅森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本科,三级律师。
附件:《扬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扬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科学指导作用,根据《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批准,成立扬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工作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 办理市应急委领导和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5大类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 关心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 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应急管理专家确认程序:
(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市应急办对推荐或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集体确定;
(三)市应急委颁发专家证书和证件;
(四)市应急委通过发文、上网等形式予以公布;
(五)其他需要采取的程序。
第四章专家管理
第七条 专家组对市应急委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由市应急办管理。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 因出现下列情况,市应急办对应急管理专家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应急管理专家工作的,应由推荐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申请,或由专家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市应急办履行终止手续;
(二)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派参加专家正常活动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市应急办履行终止手续;
(三)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专家,市应急办经核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其他原因需要作出调整的。
由于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应急管理专家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的,其证书、证件由市应急办收回或公告作废。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 每年择时召开专家座谈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 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由召集人主持,研究确定年度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应急委领导或送有关部门。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视情况呈送市应急委领导或推荐有关刊物刊发。
第十二条 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专家组管理办法,围绕全市应急管理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 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 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专家所隶属的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组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并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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