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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大力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扬发[2010]4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加强城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动城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为重点,立足实际,合理规划布局,统筹政府投入,分步推进实施,全面建成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促进农民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从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是在从2010年到2012年3年时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推动村级平台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并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就近就地为城乡群众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面建立充分转移乡镇和村级平台建设联动机制,将村级平台建设纳入充分转移乡镇评价体系,推进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全覆盖。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到2010年底,邗江区、广陵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在50%以上,其它县(市、区)在30%以上。
到2011年底,邗江区、广陵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90%以上,其它县(市、区)在70%以上。
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建设内容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落实省有关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一)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使用“××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名称;各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名称。服务标识按省设计规范,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置1名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行政村(社区)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应至少配备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专职协管员,工作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数,负责人可由村(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选聘办法,制定聘用资格标准,鼓励各地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切实保证基层平台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属公共服务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行政村(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费通过地方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解决,其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按照村(社区)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从各级促进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扩面等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支持。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四)统筹安排场地设施。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所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并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乡镇(街道)基层平台场所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配置工作开展必需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网络设备)、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服务场所应配置电子显示屏、信息栏等设施。行政村(社区)服务场所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信息发布栏等设施。
(五)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平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行政村(社区)平台主要工作职责: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以街道(乡、镇)为网点,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管理体制上,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专职协管员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直接管理和监督,村委会、居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兼职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的业务指导。
(六)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统一服务流程,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制度、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要畅通市、县、乡、村四级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基础管理台账。各地在实施“金保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在当前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实现与市、县(市、区)联网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村级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就业e通”等工程,促进村级平台与市、县(区、市)、乡镇(街道)的四级联网,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的协同处理,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各基层工作平台要按照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的要求,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及时登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系统,做好更新维护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实名制信息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机构、编制问题;财政部门要落实基层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内容;农村工作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基本服务功能。当前,要尽快落实乡镇、行政村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研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各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的建设方案,要在今年10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层工程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按年度对各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进行督查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全年不得评先评优。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考核力度,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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