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探索以预算为中心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不断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就推进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构建以法规制度为根本、以预算编制为龙头、以预算执行为关键、以绩效考评为导向、以监督检查为保障的预算管理体制,做到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建设“三个扬州”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要求。坚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为目标,细化预算编制,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强化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约束力,按照“先有预算,后有使用”的程序进行预算管理,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要求使用资金,不得随意突破既定预算,更不得越权调整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先有使用办法,后有资金安排”的要求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或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区别轻重缓急,注重项目资金整合。推行绩效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健全政府预算体系
(三)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编制政府预算。
(四)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积极发挥综合治税平台作用,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清理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民生保障程度。科学预测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趋势,积极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完善财政政策工具,促进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发挥。
(五)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权,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强化国有资本运营的过程监控,反映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结果以及经营效益,提高资本营运质量,制定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六)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构建规范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完整、细化和准确,全面清晰地反映所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约束力,确保按预算批准的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制定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规程,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七)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和方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内容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
三、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八)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建立综合经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工商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的预期增长情况,并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增收减收因素,分税种科学测算税收收入。依据各项非税收入政策规定以及近年来的非税收入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内的政策调整因素,分项目编制非税收入计划。
(九)提高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以财政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下年度发展预期,各部门单位要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进行预评估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可定义、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价”的要求细化专项预算编制,将专项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大整合专项资金的力度,对使用方向相同、资金用途相近的专项进行整合归并。建立专项预算退出机制,如遇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专项预算的设立目标失去意义,或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以及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由财政部门报请市政府研究调整或撤销该专项预算。
(十)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关注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保证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的需要,确保财政对教育、科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等投入力度。加大对创新型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投入,积极支持城市化、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购车经费、接待经费和出国(境)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节约行政成本。
(十一)逐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能,将绩效评价着力点前移,在预算编制环节对重点项目支出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改变重预算轻绩效的状况。在对部分市级重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试点方案,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并逐步将绩效目标编入预算。
(十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采购。认真审核部门支出预算的项目组成情况,核实具体项目明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根据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切实规范采购行为。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十三)加强收入预算执行管理。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加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重点围绕收入预算执行,强化综合治税机制,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和征管网络体系,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步骤和时间等要求,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十四)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定效力,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好本单位全年各项经费开支,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经费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是经编制、人社部门批准的增人和增资经费;二是预算执行中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增支政策当年必须兑现的支出;三是市委、市政府批准承办的重大活动经费;四是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确需增加的临时性支出等。
凡涉及财政支出政策性调整,包括支持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以及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应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再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性项目经费的追加,市政府原则上不受理部门单位自行提交的各类申请追加经费报告。凡年度预算中没有安排的,一定要先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明确相关经费渠道,同时与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提交经费申请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项目的追加程序及方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优化预算执行分析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将日常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加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未来财政经济走势预测,力求从数据变化中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统筹考虑财政收支政策,及早提出对策建议。
(十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将改革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并通过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逐步撤销单位基本账户。
五、严格财政监督管理
(十七)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督,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跟踪的财政“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服务和指导,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预算管理紧密融合,全面提升监督层次。切实重视审计对财政的监督,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提高执行经人代会批准预算的严肃性,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草案的范围,细化报送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十八)开展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工作水平。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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