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需政府协调处理的以下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本市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外经公司”)以及在本市注册的中介公司,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及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之间的纠纷。
本市外经公司派出的境外劳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事件。
其它非正常、非本市组织的境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必须遵循“谁签约,谁负责”和“属地”原则,即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外经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由外派劳务企业注册地或境外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或协调、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配合处置。
经商务部批准的我市外经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外经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处置;我市企业和个人组织的外派劳务以及个人自行出国(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由该企业和个人及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理;外地招收本市人员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本地招工企业和个人配合处置。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扬州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外经贸局分管局长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任务是:研究决定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统一指挥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机构交办事项。
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事发后,及时报告情况,研究措施,组织落实,同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收集和判断事件信息,及时提出处置方案;处置过程中,及时续(通)报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市外经贸局:负责外派人员项目、招收备案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外派劳务和我市企业或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处理相关事宜;通报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政府处理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申请动用外经企业备用金;牵头组织重大事件境外工作组,并参与赴境外开展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维护境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国内当事人立案侦查;加强护照管理,查处涉嫌诈骗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劳务证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和当事人;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核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做好年检审核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外派劳务和中介公司或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广告发布的审核和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的查处;配合市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指示,为查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支持。
市外办:履行与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上情下达、下情报告职责;从国家外交政策的角度提出处置意见;为赴境外应急处置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供快捷服务。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好我市的外派劳务和境外经营秩序;同时,在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注意同相关县(市、区)政府保持联系,使每一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此外,市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对外劳务合作法规和政策;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把好招收外派劳务广告发布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和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在收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通报后,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迅速、准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办公室应迅速收集、汇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方案。
3、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处置任务,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明确专人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事项。
4、派出企业和外派劳务中介公司本着积极、稳妥、高效和对劳务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置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5、派出企业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中介公司依法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帮助企业开展对家属的慰问和解释工作,引导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6、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我驻外使(领)馆的建议和上级的要求,决定是否成立赴境外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处理事件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及企业负责人组成。小组抵达事发地国家(地区)后,在我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7、办公室、有关地方政府和涉案企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跟踪、续报有关信息,重大事件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办公室和有关地方政府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并上报省、市领导小组。对引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涉案企业、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制度保障
为确保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灵敏、迅速、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年度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2、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送办公室备案,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交流及时畅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
3、工作奖惩制度。对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组织协调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家形象受到重大影响以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企业以及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市对外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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