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9〕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1、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运、废弃处置等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社会经济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研究和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照《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政府第57号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力度。企业还要落实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对承包、承租单位人员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3、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要求,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确定的安全监管等级为红色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其他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5、严格危险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有关安全规范,健全和落实危险作业的各项规程和制度,规范危险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6、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依法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技能、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8、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9、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危险性情况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和适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从业单位还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处置有序。
三、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0、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1、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根据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自动控制。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
12、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3、严格规范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并在2009年底前调整到位。
14、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要全面实施聘请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1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2010年底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1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监控平台,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监控。
四、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17、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安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经贸部门要做好我市化工行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牵头组织化工行业布局调整,完善和落实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化工行业结构调整。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加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划控制。
环保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提高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能力。
公安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全面监督,做好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审核验收,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周密完善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交通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危险化学品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质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抓好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气象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并督促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18、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发改、经贸、建设、规划、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18号)要求,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凡化工园区或专门区域外,一律不再批准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凡产品或工艺落后、安全风险较大且不能有效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
市投资管理部门要将安全审查作为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建立健全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会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格把关安全距离。
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建设项目从严审查;对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要严格审查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生产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19、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监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完成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城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时,当地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确保整治有力度,工作有效果。
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监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提请吊销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1、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各地、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2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地安监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在事故批复后一个月内报送扬州市安监局。
23、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及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监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规范监管和专业监察的能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察队伍建设,重点县(市、区)应在安监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的配备工作。
25、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和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三项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自身要抓好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三级教育”,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26、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的问题。相关部门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7、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地安监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参与行政许可审查、执法监督检查、政策决策咨询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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