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5〕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开发园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开发园区总体要求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量质并举、特色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机遇,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园区合作共建、土地集约利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建设“功能更全、环境更美、质态更优”的现代化园区。
2、目标任务。每年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税收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占本地区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营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全市比重30 %以上,省级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的合并统计)分别占本地区比重80%和70%以上;规上企业亩均开票销售220万元以上;每年落户上海亿元项目各3个以上(扬州化工园区除外)。
3、发展方向。按照错位发展、差别化竞争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园区产业定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绿色光电、高端轻工、装备制造及健康医药等产业。扬州化工园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石化物流等产业。扬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化装备、生物技术、新型光电等产业。江都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船舶、特钢、新型建材及港口物流等产业。仪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及船舶制造、港口物流等产业。广陵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液压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等产业。维扬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电子及零部件、生态环保等产业。高邮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性能电池及配套、纺织服装、电子电气、冶金机械等产业。宝应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输变电装备、泵阀管件、纺织服装、型材加工等产业。
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4、提升利用外资质态。积极招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吸引外资嫁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外资进入产业链研发、营销等高端环节。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新领域,完善鼓励跨国公司在扬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提升全市园区开发开放和国际化水平。
5、优化放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平台功能。引导扬州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立国际采购中心、配送中心等,拓展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仓储物流等业务。放大出口加工区政策和功能优势,通过厂房租金优惠、降低货物查验率、简化外汇业务手续、减免物流和通关费用、争取“委内加工”政策,积极招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和物流公司,特别是电子信息、精密机械装备项目,将出口加工区建成全市外贸商品大进大出的重要平台。加快推动出口加工区争创国家综合保税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仓储等部分功能在各开发园区落地。
6、推进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意见,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促进开发园区国际合作新突破。重点建设广陵 “德国梅泰尔工业园”,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加快推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瑞(扬州)生态产业园”,争取尽快破题、挂牌运作;做大做强扬州化工园区“海峡两岸(扬州)绿色石化产业合作区”。加快推进其他开发园区与国外机构、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的对接,全面启动中外合作园区建设。
三、突出重大项目建设
7、加大招商力度。锁定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强化小分队招商,提升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区内企业大力对接世界500强、央企、国内100强和大型民企,在产业、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新产品研发、战略重组。制订产业招商路线图,突出“扩链、补链、强链”,引进新的项目、新的技术,实现产业高位转型。积极开展日韩、德国、美国等境外“530”和“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专题招商活动,每年每个园区落户世界500强或央企项目1个以上,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项目3个以上。
8、深化上海结对合作。按照“板块对接、观念更新、产业合作、项目转移”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赴上海专题拜访、2次集中邀请重要客商来扬考察活动。积极强化与上海先进理念、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与上海区县和园区结对合作全覆盖。在深化制造业产业链招商的同时,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科技招商,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等地园区加快启动与上海主城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结对合作,所有开发园区加强与上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按照“滚动推进、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上海项目数据库”,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并对跨区选址项目统筹安排。
四、推动开发区特色发展
9、坚持“生态化”发展。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围绕产业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准入指标,提高准入门槛,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高、工艺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生产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积极支持开发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逐步实现县(市、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全覆盖。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10、坚持“特色化”发展。按照“一园一业”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推动产业链式发展,促进产业集群集聚。重点做大金属板材加工基地、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绿色新能源产业基地等国家级特色园区和仪征汽车产业园、江都船舶工业园、宝应智能电网产业园、高邮电池工业园等12个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建成3-5家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特色园区。
11、坚持“集约化”发展。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的原则,编制“十三五”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动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推进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有序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标准厂房集中,提高厂房的使用效率。鼓励闲置工业厂房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范围内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电子信息业、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五、推动开发园区转型升级
12、完善创新体系。实施“科技产业综合体战略”,引导各园区围绕自身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化的科技综合体。通过大力引进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孵化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公共资源要素,提高科技综合体入驻率和产出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持开发园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具有规模优势、创新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建设科学家工作室或企业实验室,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注重培植“小而强”、“小而精”、“小而美”的科技型企业,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13、加快共建园区建设。积极开展与上海、苏南园区、企业或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建设专业园区,建立信息、资源、效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上海(扬州)国际医学园区、上海莘庄工业区(宝应)工业园、波司登高邮工业园建设,培育园区发展新优势。其它省级开发区要在战略合作的基础上,推进实质性共建园区建设。
六、优化营商环境
1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借鉴苏州工业园区“园内事园内办结”的模式,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省级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发改、商务、工商、规划、国土、环保、城建、人社、卫生、城管等10个部门在权限内企业登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等审批权限和管理权限有序下放,缩短项目审批环节和周期,建立专业化行政服务体系,营造“公平、公开、透明、便捷”的综合商务环境。
15、规范招商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控制招商活动规模和经费,从严掌握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时间和开支标准,开展勤俭节约、求真务实、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缺乏实效、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
16、加大考评奖惩力度。在国家和省实行开发园区退出机制和末位淘汰动态管理情况下,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开发园区特色化发展、个性化考核评价细则》,重点强化对项目质态、土地投资强度、地区生产总值和公共财政税收收入占比、重大项目落户、园区结对合作、特色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等指标的考核。促进开发园区争先进位,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开发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考评结果纳入市统一考核奖励,并对连续2年全市考核靠后的开发园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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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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