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法治城市创建进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实践,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科学决策规则,完善制度建设内容,推进组织机制创新,在创建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准。
二、总体目标
围绕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为主线,将2010年作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推进实施年,突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全力打造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延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律素质、法治惠民”三大工程建设,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执法监督和决策程序四项职能,加速推进服务型、阳光型、法治型政府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落实
《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明确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今年,应当突出抓好以下两个层面的推进工作。
1、推进实施《工作规划》各部门责任的落实。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2009]162号文件要求,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分解任务抓紧抓实,在工作推动上抓住重点环节、梯次推进,在工作要求上抓住关键内容、逐一落实,在工作督查上抓住分解指标、责任到位,在工作氛围上抓住舆论宣传、营造声势。
2、强化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随着“大部制”机构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职权,清理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汇编各执法部门的法定权力。围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监督检查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个方面的重点,开展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督查,力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全力打造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两大体系
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体系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是推动法治政府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1、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体系,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会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合力作用。
2、制定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依据省政府《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47号令),出台《扬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探索具有扬州特色的依法行政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日常考查、年终考核和群众评议的工作格局,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评价、考核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深化推进依法行政“三大工程”建设
继续深化我市依法行政“三大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要求,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完成“制度建设”工程,加强县级政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市直执法部门全面完成制度建设工作,编印全市依法行政制度汇编。二是着眼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开展“法律素质”工程建设,加强学法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完成执法人员三年轮训任务,全面推广领导干部述法试点工作,建立定期抽查机制。三是围绕建设幸福扬州这一目标,进一步深化“法治惠民”工程的推进落实,选择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打假等专项工作开展整治。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推行“人性化”执法模式,探索互动式“开门审案”平台,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完善合理行政、柔性执法措施,做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着力优化四项行政职能
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群众的期盼,优化四项行政职能,正是这一目标的具体体现。 1、优化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到位率和授权率,努力核减行政审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涉及行政审批的各项中介活动。二是出台推进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树立规范化示范单位和窗口。三是优化行政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扩大并联审批流程和范围,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推行“一费制”,探索开展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四是增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功能,发挥“绿色通道”和“解难专窗”作用,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工作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五是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探索乡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六是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发展适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
2、优化政务公开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发布、公示的流程,提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并努力扩大基层群众的参与度。二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加快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职能网上公开率100%,做好执法主体、依据、流程、收费、结果及自由裁量权幅度的主动公开,推进阳光执法。
3、优化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实效。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行政权力行使、监督的流程图,强化行政执法的实时监管。二是加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评选、督促和复查工作,制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及时筛选淘汰不合格单位,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循环机制。三是积极推广市地税部门“阳光问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和途径,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加强路面执法的动态监督力度。四是出台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个案办理来加强行政层级监督,进一步增强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的实际效果,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市和各县市区执法部门负责人参与各级政府复议案件办理率不低于60%。五是推行行政指导书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努力增强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的实际效果。
4、优化行政决策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一是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健全各地各部门重大决策的程序,实施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探索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落实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要求,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针对性,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和比率,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之于众。
四、组织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也是法治城市创建的基础,更是政府自身建设的目标。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整体推进,抓好落实。
第一,坚持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政府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所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大事,更是所有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定期研究部署、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确保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分解、年中有检查有督促、年底有考核有反馈。要切实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能,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的工作职责。
第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良好的依法行政社会氛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社会环境条件,营造和建设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素养和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活动,精心组织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宣传媒体更要不遗余力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舆论宣传,搭建平台,创新载体,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挖掘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与法治城市创建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第三,坚持不断提高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在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对市、县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要结合扬州工作实际,完善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的量化指标,开展分类考核。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探索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客观评价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充分运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的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以点扩面,抓出实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具有法定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必须做到一般案件2人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3人承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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