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0〕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推动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0〕2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 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房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为成员。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需调整或增补人员,应及时告知市政府金融办(电话:82985832,82985836;传真:82985835,82985836;电子邮箱:yzjrb@yangzhou.gov.cn)。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2、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政策执行、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3、讨论决定并协调落实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4、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牵头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提供企业上市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
3、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和有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
4、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的“绿色通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市金融办。
5、市金融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6、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视情况需要可临时增加,主要是沟通协调有关事项、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等。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
(一)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培育;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三)市经信委: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四)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加快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文件。
(五)市科技局:掌握全市高科技类企业资源情况,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帮助拟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政策,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六)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奖励扶持资金。
(七)市人社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劳动纪律和福利等规章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八)市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
(九)市农委: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十)市商务局: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解释和信息归集工作。负责推动外资企业上市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商务部做好外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审批工作。负责推动商业流通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批发零售等各类商业企业的培育力度。
(十一)市工商局: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二)市地税局:负责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三)市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四)市环保局:指导督促拟上市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及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十五)市房管局:根据房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对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十六)市中小企业局: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通报全市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推进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
(十七)市工商联: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大对企业家的引导,组织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工作。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
附件:扬州市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扬州市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爱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 彤?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 员:张曙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钱中声? 市经信委副主任
徐佩宏?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 星?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庆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玉金? 市人社局副局长
汪庆湖? 市国土局副局长
徐煜峰? 市农委副主任
万? 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 彤? 市工商局副局长
尹家朋? 市地税局副局长
祝树人?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和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志文? 市房管局副局长
吴顺文?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梅翠珍? 市工商联副主席
程兆君? 市金融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领导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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