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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2008-2010年)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四大素质行动”,深入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四大基础工程”,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和监测评估等“四大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十一五”时期“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全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初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行动和职责分工
(一)四大素质行动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在中小学教学过程中渗透科学教育,深化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结合青少年各时期的求知特点,开设科技活动课程,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的基本科学知识和技能,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体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过程。学校在基础教育阶段,引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帮助他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提高学校的科学教育质量。
(2)组织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每年有计划地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金钥匙”科技竞赛、信息学奥赛、七巧科技系列活动、“亿利达”发明创造竞赛、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等各项竞赛和课外科学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各校应配备专职的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在科技活动周暨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期间,各中小学校应按照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校园科技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
(3)完善社会科普资源与学校结对互动、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完善现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等综合型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公益设施布局和建设,配套完善青少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十一五”期间,建成扬州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或社会实践基地。
(4)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科学素质培训。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家长参加各种科普报告会和讲座,接受心理教育学和科普知识的学习,改进未成年人教育的形式,积极倡导引导式、鼓励式、互动式、示范式的家庭教育方法。
(5)扩大新闻媒体对科技知识的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机构和有关文化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知识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抓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特色学校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申报、评比、考核办法;开展“科技园丁奖”和“小小科学家”的评选、表彰活动。到2010年,创建一批省、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特色学校,全面推动未成年人科技教育活动的开展。
2、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培训工程,使全市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创业能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明显提升。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牵头,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为依托,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由市农林局、市科协牵头,定期举办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及时为农民传授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2)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普实践活动。由市委农工办、市科协牵头,实施“扬州市百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组织科技人员到农村,与农户直接进行帮扶项目对接,为农民开展各类科技素质培训,传授最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和技术,引导广大农民走依靠科技快速致富之路。按照国家(省)财政部(厅)、中国(省)科协的要求,由市科协、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建立一支科普惠农服务队,培育和资助一批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结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采用多部门协作的方式,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送科技下乡” 服务活动。丰富和拓展农业科技“110”、“特派员”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3)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科普示范基地、专业大户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活动,到2010年国家级科普示范县(市、区)达2—3家、省级4—5家。由市科协、市农林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到2010年培育一批市级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4)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按照《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各类培训。由市劳保局、市农林局、市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经纪人培训。到2010年实现5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培训农民经纪人10000人次。
(5)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重视科普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乡(镇)科协组织,明确由分管领导任科协主席、科技助理任科协秘书长;加快“一站一栏一员”(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工作队建设,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到2010年,在全市80%的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巩固和完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农村成、职教育资源,为开展现代农民教育和各类培训提供阵地。
3、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对劳动者的科技素质教育培训,进行专门的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并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2)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城镇职工在岗技能培训。在现有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和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特别注重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育,使全市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新增比例达2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新增比例不低于15%。
(3)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健全社区科普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面向市民的终身教育体系,以社区科普活动室、市民学校、科普学校、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为载体,以 “科教进社区”活动为抓手,以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为要点,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覆盖各类人群,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4)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和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工会、共青团、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讲理想、比贡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 、“厂会协作” 、“金桥工程”等活动,把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智慧与创造力引导到科技进步、创新发展上来。
(5)大力推进科普创建和公共科普设施建设。开展科普示范城区、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新增省级科普文明街道5个、科普文明社区(居委会)20个;加强街道、社区公共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建成包括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等多动能的、每万人至少300平方米的室内科普文化活动场所。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能力。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科技意识、提高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树立科学执政观念、规范科学执政行为、提高科学执政能力等列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市委党校要将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科学发展观》和江苏“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教材《科学执政》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
(2)加强领导干部科普教育。党政领导干部接受科普教育面达到90%以上。每年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举办高层次科普报告会。市级举办的科技论坛、科技报告会将主要安排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质的内容。
(3)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机制。将科学素质教育作为市“十一五”期间公务员初任培训、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提供科学素质网上培训服务,在相关网站上增挂提高科学素质内容的培训课件,供公务员在线学习。结合市“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将科学素质作为能力培训的内容之一。每年举办1—2期公务员科学素质专题讲座。
(二)四大基础工程
1、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组建专家库和讲师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不同群体提供科普志愿服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发挥各级学会的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重点开展对农村科技辅导员的培训与轮训。加强科学教育研究,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推进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扬州大学、市职大、各级职教中心、成教中心、函授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资源优势,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教育局。
责任单位:人事局、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劳保局、农林局、文化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社科联。
2、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促进并实现科普资源共享,组织市级科教资源优势单位,形成一批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建立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不断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
牵头部门:科协、科技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农林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社科联。
3、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加大市各类新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在《扬州日报》、扬州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科普专题(专栏),加快建设科普网站,向公众传播科技动态和科技知识。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自建的网站中,增添科普教育内容。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推进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创建一批特色优秀科普节目、科普网站和科普期刊,形成一批市级科技传播媒体品牌。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广电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农林局、文化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社科联。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扬州科技(科普)活动场馆、中心建设,争取扬州科技馆早日立项。将现有的科普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不断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功能。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以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
牵头部门:发改委、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林局、文化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扬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
2、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实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本系统内统一动员布置,进行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县(市、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全面规划、协调和督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各项行动计划和基础工程的牵头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比例,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应逐年增加,由各级科协统筹安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到2010年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1元以上,各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至少达到人均0.8元以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要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5、构建人才队伍体系。通过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专家库和讲师团,加强科普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做好科普专职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高广大专业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离退休老教师、老教授、老干部和老科技工作者等高素质人群加入科普工作队伍,在全市建立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
6、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和分析机制。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为指导,针对不同人群制定本市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启动并定期开展全市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7、完善监督、考核和奖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小组要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定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市级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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