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9〕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鼓励外贸出口,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对《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扬府发〔2009〕52号)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在综合考评奖的奖励范围中增加外贸出口项目。
1、完成外贸出口额比2008年实绩增长,但不到15%的,加5分;
2、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15%至20%(不含20%)的,加8分;
3、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20%及以上的,加10分。
二、市政府对完成今年外贸出口任务的给予奖励。
1、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15%至20%(不含20%)的,奖励8万元;
2、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20%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市政府对各区超额完成今年外贸任务而承担的地方出口退税补贴新增部分,按财力分成比例给予政策支持。
1、对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新增15%以内的部分,给予地方出口退税补贴25%的奖励(市、区);
2、对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新增超过15%以上的部分,给予地方出口退税补贴50%的奖励(市、区)。
四、对参加省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补足省补贴之外的摊位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现将《关于<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鼓励外贸出口,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对《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扬府发〔2009〕52号)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在综合考评奖的奖励范围中增加外贸出口项目。
1、完成外贸出口额比2008年实绩增长,但不到15%的,加5分;
2、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15%至20%(不含20%)的,加8分;
3、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20%及以上的,加10分。
二、市政府对完成今年外贸出口任务的给予奖励。
1、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15%至20%(不含20%)的,奖励8万元;
2、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20%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市政府对各区超额完成今年外贸任务而承担的地方出口退税补贴新增部分,按财力分成比例给予政策支持。
1、对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新增15%以内的部分,给予地方出口退税补贴25%的奖励(市、区);
2、对完成外贸出口额在2008年实绩基础上新增超过15%以上的部分,给予地方出口退税补贴50%的奖励(市、区)。
四、对参加省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补足省补贴之外的摊位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扬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3-10-31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21-01-09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0-2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3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3
省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0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省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3-12
省政府关于同意仪征市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2-19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头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2-27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及所辖公道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1-16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大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0-15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