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8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08〕2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创造财富、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省市适应宏观形势变化,积极作出政策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壮大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培植发展中小企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要认真把握经济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抢抓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解决好中小企业特别是产销在1亿元以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服务力度,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积极帮助。
一、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1、畅通银企沟通渠道。切实加强银企合作,通过举办融资签约、金融产品宣传活动,利用“扬州中小企业融资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银企对接,构建银企合作桥梁,双向交流企业状况、资金需求、金融产品、信贷流程等信息,提高合作效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建设局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有关活动。市级每年要组织各类银企融资签约6次以上。
2、保障重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金融办配合,每年遴选500家销售在500万元至1亿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推荐给商业银行,予以授信;由市科技局、中小企业局负责,遴选科技创新型、成长型 “两型”中小企业各100家,将企业创业规划和建设项目与银行进行充分对接,取得银行认可和资金支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对经政府部门推荐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设备改造的中小企业,银行要优先安排,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3、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商机制。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市长负责召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各商业银行扬州分(支)行、农村信用联社及有关担保机构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局,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1、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各商业银行机构要将中小企业客户作为战略发展重点和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实行“分层营销”和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使基层机构集中精力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客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
2、积极争取和优先配置中小企业信贷资源。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支持,最大限度将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按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对中小企业的新增信贷规模单独考核。对已取得银行授信的企业,要坚持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期付息的中小企业,要稳定贷款存量,不收回或压缩贷款。要合理确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科学制定考核机制,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及时核销中小企业贷款损失。
3、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邮储银行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消化历史包袱,办理完善房产、土地权证,提高资产质量,组织低成本资金,放大信贷规模;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加强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强化信贷管理队伍建设,促其迅速做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4、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方式创新。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调研,适当调整中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指标,积极参考使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评级结果,量身定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方式。注重产品的批量化发展和可推广性,积极试点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供应链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专利权质押、动产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仓单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等新型业务品种或担保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5、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考核,将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作为考核指标并提高权重。市政府设立的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除用于对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外,还要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机制。同步加大对金融机构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激励力度,确保省鼓励政策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包括金融机构小企业融资业务在内的各种为中小企业的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做大做强市县(市、区)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年内增加到6000万元以上,2010年前增加到1个亿。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今明两年内都要成立政府出资为主的全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通过整合现有担保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使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达到A级,成为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主导力量。
2、积极发展乡镇级担保机构。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成立互助性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封闭式、小额短期微利的运转模式,缓解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的规模,对经市中小企业局备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担保费和风险准备金补助,对增加资本金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给予担保机构财政扶持。
4、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中小企业局要积极帮助担保业、担保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担保业特别是政府全资和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公益意识,重在有效防范风险,防止因追求商业利润而过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5、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渠道。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上,推广发展担保公司担保、固定资产抵押和循环担保等有效担保方式,积极探索网络联保、园区(集中区)担保、行业协会担保等新型担保手段,特别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大力发展股权出质融资的担保方式,使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
四、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家设立1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5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108号)等文件的规定,周密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规范办事程序,公开透明操作,把好股东招标和从业人员选择关口,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营业场所建设,扎扎实实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筹建准备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加快组建和规范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年内,要确保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顺利筹建、通过省级验收并正式开业,其余确保明年上半年开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大力扶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努力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增加“三农”资金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对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支持“三农”、没有不良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条件成熟时,积极向银监部门推荐,支持其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五、努力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1、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上市。由市金融办和市经贸委负责,加大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组织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和激励力度,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上市过程、参与上市培育、最终成功实现上市融资。从企业(产业)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上市决策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高上市成功率。
2、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市发改委和中小企业局牵头,协调筹备扬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各项工作,捆绑发行中小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推动为辅”为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机构担保、统收统付、分别负债”的基本模式操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探索新的路径。
3、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创业投资公司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力度,不断满足我市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资本需求。各县(市、区)及园区要成立和引进创投机构,充分利用创投资本,重点对我市高成长、高科技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县(市、区)政府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市创业投资基金可视情况予以参股支持。对在扬设立的创投公司,每投资单个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经市金融办确认后,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4、尝试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按照政府组织推动、企业自愿认缴的办法,由企业自愿认缴一定份额的基金,建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互助基金对会员企业在遇到突发事件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时,进行应急互助融通,应急互助规模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5倍以内,借款利率标准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基金管理由入会企业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拟订应急互助基金方案和章程,制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规范运作。市中小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征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银行和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信用管理。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诈骗等金融犯罪,坚决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并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中小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前,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为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经营诊断、贷款辅导等专业服务,加强中小企业IPO等领域合作,积极承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协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
3、努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抵押融资所需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的评估登记,一律按有关标准的下限收取费用,实行最高额抵押贷款;严格执行续贷不再评的原则;在评估资产质态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尽可能延长其评估有效期限。破除部门和地方限制,对社会公认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采信,防止重复评估。合并房产和地产评估登记的行政服务窗口,减少流程。对没有房地产证进行抵押融资的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灵活开展信贷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要单独定价,合理浮动。要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不能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能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能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4、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深度合作。一是提高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认同度,对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化评级机构确认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采信。二是根据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和与银行的合作情况,合理提高信用担保放大倍数,充分发挥担保杠杆作用。三是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合理分担风险。初始合作阶段,银行一般应承担贷款风险的10%左右。四是适度降低担保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增强担保机构的市场开拓能力,形成银企保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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