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0〕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提高市级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监察局、市级机关工委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各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二)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一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考评事务。
(三)各参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考评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参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下列30个市直部门:
(一)垂直管理部门: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外管局)、海事局、边检站。
(二)市属部门: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人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安监局、旅游局、科技局、农委、侨办、外办、台办、规划局、环保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监察局、公安局。
参评部门当年度如有受到经查实的企业重大投诉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考评内容
围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主要考评参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为企业排忧解难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采取参评部门自我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社会评议工作由考评小组办公室牵头,请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作风办)配合。
(二)评分构成和要求:
1、参评部门自评,满分为10分。
(1)每年11月30日前,参评部门围绕考评内容对全年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根据书面总结,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部门自评表》(见附件1)。
(3)书面总结及自评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送考评小组办公室。
2、基层企业测评,满分为20分。
(1)基层企业测评工作由市商务局、工商局负责分别指导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工商局(民营办)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招商局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2)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招商局负责每次组织30家外资企业参加测评;各县(市、区)工商局(民营办),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招商局负责每次组织20家内资企业参加测评。
(3)参加测评的外资企业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招商局从正常运营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中随机抽取,参加测评的内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商局(民营办),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招商局从正常运营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基层企业名单时,各县(市、区)应邀请监察局人员现场监督。
(4)每个测评企业通过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表》(见附件2)对参评部门进行测评。
(5)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工商局(民营办),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招商局分别将回收的基层企业测评表送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
(6)市商务局、工商局分别对基层企业测评表进行汇总,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的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测评汇总表(附基层企业测评表)送考评小组办公室。
3、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测评,满分为25分。
每年10月底前,考评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或邮寄方式组织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参加测评,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负责人测评表》(见附件4)。
4、相关部门负责人测评,满分为15分。
每年11月30日前,考评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或邮寄方式组织30个参评部门主要负责人互评,并组织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外经贸局、经贸局(发经委、经发局)、工商局(民营办)主要负责人参加测评,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测评表》(见附件5)。
5、市四套班子领导测评,满分为20分。
采用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市级机关作风进行测评的结果,按照测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和测算分值。
6、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满分为10分。
每年11月30日前,考评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或邮寄方式组织财经、科技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各10名参加测评,填写《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表》(见附件6)。
7、加分项目。
有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做法或经验如果在全国、全省属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加分项目相关书面材料需于12月15日前送考评小组办公室。
(三)考评小组办公室在参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
(四)每年7月底前,考评小组办公室汇总上半年测评结果,经考评小组审核后进行通报。
(五)每年1月20日前,考评小组办公室汇总年度测评结果和加分项目。考评小组会议审核测评材料和加分项目,分别研究确定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属部门综合得分前5名的单位,即为当年度十佳优质服务单位表彰对象。对当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部门,则不重复表彰,表彰对象按考评分依次递补。目标管理作风建设综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不作为表彰对象。
(六)招商引资十佳优质服务单位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
本办法自2010年起执行。
附:
1、《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部门自评表》
2、《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表》
3、《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汇总表》
4、《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负责人测评表》
5、《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测评表》
6、《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表》
附1: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部门自评表
参评部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自评分
1
领导重视
通过会议、文件等研究、部署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工作目标落实、检查指导落实。
1
2
政务公开
实行阳光政务,多渠道公示审批服务事项及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结果等,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1
3
服务优良
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服务大企业、大项目上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3
4
指导有力
及时宣传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提高基层和企业的业务和政策水平;加强沟通协调,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3
5
廉洁自律
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无服务对象重大投诉,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
2
合计
10
附2: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被测评部门
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
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办
商务局
发改委
台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业委员会
人保局
环保局
规划局
国土局
侨办
经信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3: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基层企业测评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被测评部门
测评合计总分
参评企业总数
平均得分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办
商务局
发改委
台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业委员会
人保局
环保局
规划局
国土局
侨办
经信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平均得分=测评合计总分÷参评企业总数
汇总人签名:
附4: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负责人测评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被测评部门
对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办
商务局
发改委
台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农业委员会
人保局
环保局
规划局
国土局
侨办
经信委
建设局
科技局
监察局
旅游局
注: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5:
扬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测评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被测评部门
对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人民银行(外管局)
工商局
边检站
地税局
国税局
供电局
质监局
海事局
海关
检验检疫局
银监局
公安局
外办
商务局
发改委
台办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交通局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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