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发园区综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0〕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开发园区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开发园区综合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开发园区,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奖励扶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117号)精神,现对《扬州市省级开发区、相关工业园考核奖励办法》(扬府办发[2009]42号)进行修订,制订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省级开发园区,以及广陵产业园和杭集工业园。
二、考核内容
(一)产出指标
1、自营出口增幅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利税增幅
4、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
5、高新技术产值增幅
(二)投入指标
6、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账及增幅
7、基础设施投入
8、生态环境保护
9、土地投资强度
(三)载体建设指标
10、园区累计孵化用房面积
11、孵化企业数
三、考核计分方法
(一)产出指标
1、自营出口增幅
按其增幅记分,基本分15分,每超(欠)目标增幅的10%,加(减)基本分5%。(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的50%、100%,下同)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按其增幅记分,基本分10分,每超(欠)目标增幅的10%,加(减)基本分5%。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利税增幅
按其增幅记分,基本分分别为5分,每超(欠)目标增幅的10%,加(减)基本分5%。
4、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
按已开发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排出名次,第1、2名得5分,第3、4名得3分,其余得1分。
5、高新技术产值增幅
按其增幅计分,基本分8分,每超(欠)目标增幅的10%,加(减)基本分5%。
(二)投入指标
6、实际利用外资
全市园区完成当年下达利用外资实际到帐目标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分;超额完成当年利用外资实际到账目标任务的,每超总量10%,加2分。
利用外资实际到账按其增幅记分,基本分10分,每超(欠)平均增幅的10%,加(减)基本分5%。
全年完成利用外资实际到账一定数额给予加分,1-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加1分、完成利用外资数1.5-2亿美元(含2亿美元)加2分、完成利用外资数2-3亿美元(含3亿美元)加3分、完成利用外资数3亿美元以上加5分。
7、基础设施投入
投入5亿元得2分;5—6亿元(含6亿元)得3分;6—7亿元(含7亿元)得5分,7亿元以上得7分。
8、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规范,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并完全达标得5分。
9、土地投资强度
凡达到220万元/亩投资强度的,得5分,超过或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每超(欠)20万元加(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
(三)载体建设指标
10、园区累计孵化用房面积
按其完成目标情况记分,基本分5分。每超(欠)目标的10%,加(减)基本分5%。
11、孵化企业数
按其完成目标情况记分,基本分5分。每超(欠)目标的10%,加(减)基本分5%。
(四)其他加分减分项
1、开发园区当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地)、生态工业园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
2、开发园区当年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公共检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
3、开发园区当年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加4分。
4、开发园区当年建立国家级区域博士后工作站,加4分;当年建立省级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加2分。
5、当年获得省级特色产业园的,每个加2分。
6、开发园区在全省园区排位前10位加10分;在省级开发区排位前10位加5分;在第一板块中每进(退)1位加(减)5分,在第二板块中每进(退)1位加(减)2分,在第三板块中每进(退)1位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7、园区每新增一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加4分。
8、建立并实施中层以下(包括中层)工作人员全员聘用制的,加2分;建立并实施“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薪酬管理制度,加2分。
9、获得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数:每超(欠)上年基数1人,省级的加(减)1.5分,市级的加(减)1分。当年获得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数,每引进1人加2分。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的加减分最多不超过6分。
四、考核奖励程序
1、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全市开发园区的考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于次年5月中旬下发有关园区考核评价通知。
3、园区于次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评价所需的有效批复或证明文件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4、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评,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政府对先进园区给予表彰奖励。
5、市财政局根据考评结果,将奖金下达至各有关园区。
五、奖励等次和标准
综合考评得分第一、二名园区为一等奖,各奖人民币10万元,第三、四、五名园区为二等奖,各奖人民币8万元,第六、七名园区为三等奖,各奖人民币6万元。
六、说明
1、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园区取消考评资格。
2、人才引进由市委组织部考评,生态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考评,土地投资强度由市国土局考评,商务系统指标由省商务厅年终确认数为准,其他指标分别由相关部门提供。
3、每年下达全市开发园区有关指标,主要以市政府下达给园区所在县(市、区)相关指标为参考。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2010年扬州市各开发园区指标计划表
2010年扬州市各开发园区指标计划表
内容
2010年利用外资实际到账(万美元)
自营出口增幅(%)
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
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增幅(%)
高新技术产值增幅(%)
园区累计孵化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孵化企业数(个)
扬州开发区
72000
15
28?
18.6
25
30
15
100
扬州化工园
24000
15
28?
23.4
25
30
3
10
江都开发区
25740
15
28?
17.9
20
30
7.5
40
仪征开发区
18720
15
27?
17
20
30
8
40
邗江开发区
18000
15
28?
18.1
20
30
10
65
高邮开发区
12480
15
28?
17.8
20
30
8
40
宝应开发区
11520
15
27?
17
20
30
7.5
40
维扬开发区
12480
15
28?
18.6
20
30
7.5
30
广陵产业园
17280
15
27?
18.5
20
30
8.5
40
杭集工业园
4800
15
28?
18.1
20
30
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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